河北邯郸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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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邯郸市610、政法委统一谋划,安排邯郸各区、县、市公安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份前出动警力,上门骚扰绑架当地法轮功学员,本地至少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二十多人被骚扰。其中有邯郸市邯山区法轮功学员姬瑞岭、崔秀芝、刘欣、刘艳涛(老家魏县人)和大名县法轮功学员仝瑞卿和邢景玉,六人都被非法判刑。

1、邯郸市邯山区法轮功学员姬瑞岭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三年

姬瑞岭,男,一九五二年六月八日出生,退休人员,家住邯郸市邯山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十三时左右,姬瑞岭正在单位值班时被突然闯进来的邯山区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所长杨阳、副所长贾丙群等一群人绑架、非法抄家。(姬瑞岭卷宗是邯山区检察院移送肥乡区检察院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他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三年,罚金7000元人民币。

姬瑞岭被送唐山市冀东监狱关押迫害。

姬瑞岭案的审判长是柳延峰,公诉人(检察官):孙保刚。

2、邯郸市法轮功学员刘艳涛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两年六个月

刘艳涛,男,一九八七年出生,邯郸魏县人。邯郸市出阻车司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六时左右,在罗成头西五号院一户家中,被便衣警察绑架。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刘艳涛的父亲在肥乡区看守所给肥乡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柳延峰通了电话,已查证刘艳涛已被肥乡区检察院起诉到肥乡区法院(刘艳涛案卷:邯山区检察院移送肥乡区检察院)。

柳延峰办公室电话:0310-8902808,手机号:18031061889

据了解,刘艳涛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两年六个月,罚金正在了解中。

刘艳涛被送唐山市冀东监狱关押迫害。

刘艳涛案件的审判长是柳延峰,公诉人(检察官):孙保刚。

3、邯郸市大名县法轮功学员仝瑞卿被肥乡区法院枉判四年六个月

仝瑞卿,男,一九四七年六月五日出生,原邯郸市劳动人事管理局退休老干部,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上十余种病都不治而愈,为国家节约数十万元医药费。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因讲真相救人被恶人手机微信监控绑架,七月十九日被大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经大名县检察院批准,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执行逮捕。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肥乡区检察院以肥检刑诉(2023)15号起诉书向肥乡区法院提起公诉。(侦查阶段在大名县,大名县检察院将仝瑞卿案卷移送肥乡区检察院)

肥乡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开庭,仝瑞卿被枉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仝瑞卿被送唐山市冀东监狱关押迫害。

仝瑞卿案的审判长是柳延峰,公诉人(检察官):孙保刚。

4、邯郸市大名县法轮功学员邢景玉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

邢景玉,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农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因讲真相救人被恶人手机微信监控绑架,七月十九日被大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经大名县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肥乡区检察院以肥检刑诉(2023)15号起诉书向肥乡区法院提起公诉。(侦查阶段在大名县,大名县检察院将邢景玉案卷移送肥乡区检察院。)

肥乡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开庭,邢景玉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邢景玉被送唐山市冀东监狱关押迫害。

邢景玉案的审判长是柳延峰,公诉人(检察官):孙保刚。

5、邯郸市法轮功学员崔秀芝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三年

崔秀芝,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六日出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被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并刑事拘留,因身体状况被保外就医;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取保候审;同年五月十八日被肥乡区法院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肥乡区法院对崔秀芝第一次非法开庭,崔秀芝被枉判三年。当时崔秀芝的儿子告诉家人说是“判三缓三”。所以大家就都知道崔秀芝是被“判三缓三”。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肥乡区法院对崔秀芝第二次开庭,枉判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崔秀芝不服此判决就在上诉书上提到为什么第二次开庭要把“判三缓三”改为判三年、不再缓刑?柳延峰看了上诉书后就问崔秀芝:“你听谁说的‘判三缓三’?”崔说:“听我儿子说的,儿子是听你说的(指柳延峰)。”柳延峰说:“是你儿子要求判三缓三,我并没有答应他。”

现在崔秀芝案正在上诉中。

崔秀芝案的审判长是柳延峰,公诉人(检察官):贾文英。

6、邯郸市法轮功学员刘欣被肥乡区法院枉判三年

刘欣,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八日出生,河北省矿院医生。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刘欣被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刑事拘留;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邯山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被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山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侦查终结;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向肥乡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肥乡区检察院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通知了刘欣。

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以肥检刑诉(2023)86号起诉书指控刘欣,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向肥乡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指控机关根据案卷材料及庭审实际向一审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为三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但一审判决以上诉人“当庭不能如实供述”为由对上诉人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予以否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次开庭枉判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知刘欣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现在刘欣案正在上诉中。

刘欣案的审判长是肖艳芳,公诉人(检察官):贾文英。

肥乡区法院

  院长:申卫东

六人主审法官肥乡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柳延峰

   柳延峰

办公室电话:0310-8902808,柳延峰手机:18031061889

      检察长:王峰

孙宝刚(肥乡区检察院姬瑞岭案受理人),办公室电话:0310-855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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