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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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一年后,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张宪、王志山两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见面时被香河县政保大队警察及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十月被非法批捕。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县政保大队指导员曹军英等故意构陷,采用布控、跟踪等特务手段,对张宪和王志山设局构陷。两人被绑架后,警察还到两个人的家中威胁、逼迫家属签字,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造成王志山的父母相继离世、张宪的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张宪、王志山因此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被取保候审。

不讲理的两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庭审张宪、王志山。开庭前,香河县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政保大队长黄忠伟带领大约二十多名警察,五、六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

法院原定在三月三日开庭,却突然在三月二日上午通知律师变更开庭时间,声称再次开庭时间不定,律师无奈只得从新安排日程。在三月二十日前后,法院通知律师开庭,因为律师已经在其它地区开庭,无法参与庭审,因此申请延期审理,却被法庭拒绝。结果三月二十八日的庭审是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律师的辩护权被香河法庭设计剥夺。法庭也没有通知证人到场,对所有证据资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没有质证。张宪、王志山的各项诉讼权利被侵犯,甚至被剥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非法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还称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这简直荒唐至极,法官以“信仰法轮功”将人入罪,却不许人讲法轮功是什么。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张宪、王志山曾多次遭迫害

张宪,50岁,原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警察。张宪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廉洁的品行;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宪遭严重迫害:被开除公职,被逼流离失所,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三次被非法劳教,期间惨遭酷刑折磨。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诚实善良的乡村医生。王志山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经被中共人员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遭酷刑折磨,诊所被迫停业,他流离失所十几年。

参与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触犯的是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在中国大陆,涉嫌触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绑架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诬告陷害罪、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等等诸多犯罪。上天有眼,所有参与迫害者的罪行笔笔有账,都已被一一记录在案。逃脱不了上天的惩罚和人间法律的制裁。

如丁福才的前任、原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周晓明,曾枉法审理、冤判多位法轮功学员,因贪污受贿已经被判刑入狱。丁福才的原同事,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宏艳,任职副检察长以来,主管非法批捕、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六位学员被枉法冤判,最高刑期多达八年。二零一七年底,曹宏艳在国外留学的独子,年仅二十几岁的周某意外死亡。

本案责任单位及人员: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13483607666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13731620596
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18631676663、侯亮:19931805656
法官助理邱丽阳:15230202836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
公诉人:检察员王颖:15133685616(王颖丈夫吴立国:13831668376,住址:香河县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香河县公安局
证人:警察石伟:15931669123(石伟妻子张伟:15933362619,单位:香河县城内第二小学,住址:天琴湾一期2号楼1单元503室)

香河县公安局政保大队
大队长黄忠伟:13930692333(妻子张学婧:13146866268,住址:香河县英国宫小区4号楼2单元1101室;
黄忠伟父亲黄国志:13731626575母亲冯秀红:18732641379)
指导员曹军英:13582785548,警号:078546,追查国际恶人编号:E000076676(女,住址:香河县京汉铂寓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父亲曹家骥,老家: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
警察张国:13931652277(妻子孙雅娟:18632695268)
警察魏立刚(妻子梁庆丽:15175693958)
警察庞国华:13172186635(女儿庞晋霏:13131607735)
警察刘建伟:13323166133
警察赵新波:13503168215
警察张亚东

香河县看守所
所长王旭:18612301111
指导员任自勇:17803362295
副所长王丰华:15933365656
狱警:
贾洪峰:13653168293、高文彬:18901357666、李志伟:13513018027、吴雪冬:13292677212、倪硕:18231669242
刘梦然:15100638006、李春景:18533660121、马立成:15032468518、刘静新:13082065273、闫达:13582963143
周春江:13633263441、赵春生:13513008684、张德亮:13831613311、张志强:13785594346、乔某:13513002695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更多信息:

香河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邮编:065400
电话:8311229
院长李德军:13323260808(妻子李春梅,单位:廊坊市广阳区科技局,儿子李文缙)
副院长侯东祥:8318327、15103262976、18533638326(主管刑庭)
副院长丁福才:8312091、13483607666,追查国际恶人编号:E000162137(妻子张淑菊:13754560880住址:香河县检察院北楼2单元241室;女儿丁然:15930659262,工作单位:沧州银行香河支行,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父亲丁文)
执行局长李君:8318713、13703165319
政治处主任马翔宇:8317601、13703163866
邪党组成员姜林涛:8317356、13703160399
刑庭:
庭长吴金和:13731620596(妻子周李,女儿吴雪萌:15614303682)
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法官丁惠梅:15832610023

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13930635150
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李宏斌:13903265009
政治处副主任李芳:13463160402
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李百军:13180356708
民一庭庭长韩利:13785610896
民一庭庭任玉庆
民二庭庭长徐天峰:13931606111
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调解庭:
王松华:13582790587、王亚萍:18533638356、王树营:13131699130、李洪波:13933938009、魏锋:13932619080
巨凤霞:13503169418、许广恒:13931677058、高福旺:13603266108、姜瑞丰:13831655056、杨燕:13932668470
单德全:13785660532、王爱民:13930671917、王建军:13931664482、高福奎:13102479194、梁瑛:13833696672
庄洪海:13833603288、周树斌:13831688100、谭振华:13932619196、马翔宇:13703163866、李君:13703165319
杨春燕:15631603718、马祥森:13503266388、于海波:13831670852、王金生:13931661853、赵勇:13903261252
王伟珂:13831670308、吴金和:13731620596、卢爱军:13785476217、杨玉伟:13930682828、邵立:13930670889
李计和:13932698849、宗海峰:13833634085、李东生:13503266023、武宝忠:13932679369、吴凯:13292655968
王海波:13603265202、孟建新:13903164964、吴贺永:13103261098、邳万树:15932615326、张健:13903261259
张永鹏:13831671699

香河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香河县新开街69号,邮编:065400
检察长杨国学:15603167336
副检察长李宏伟:13803224231(负责控申等科室)
副检察长贾文洪(负责公诉等科室)
副检察长曹宏艳:13785659088
政治部张建国:13931631986
党组成员焦文祥:18632663098
公诉科科长王志新:13831605375
科员绳立健:13931661866
科员贾爱丽:13603368345
李锐:13623262501、王从浩:13833623310、殷剑辉:15100667288、邢浦青:17325630803、赵兰宁:18632636688
李然:13483652508、孟春艳:15932607353、丁联国:13393266118、程瑞峰:15932633358、高志刚:13784826280
刘宇:15100365328、李宏伟:13803224231、程学军:15933266198、苏文超:13623269799、张克忠:18531623668
闫明:18632698839、黄艳华:18632698830、张凤伶:18333665001、王洪雨:18033628217、张颖杰:15030646996
刘磊:18333685303、张明妍:13931620725、吴炳毅:15831669993、于家衡:18603161252、李楠:18630636596

香河县公安局
总机:0316-8322700
办公室:0316-8321236
传真:0316-8322700
局长刘振华,总机转5601,16603350050,警号:078206
政委汪文涛,总机转5602
副局长肖广平,总机转5607,13703260538
副局长李长海,总机转5608,13803168099
副局长刘国东,总机转5609,18231610999
副局长张子来,总机转5611,13603369429
副政委陈光华,总机转5610,13930682896
副政委李树忠,总机转5612,13603367096
副政委刘海涛,总机转5615,13603262136
办公室:主任杨万学,总机转5623,13833651202
政治处主任石克森:13731620000
二级主任科员闻明霞:18631611165(原610主任)
武永利:13700360896
王海东:13703163578
杜铁成:13931661880
天网监控负责人王雪冰:18831680085(曾任五百户派出所所长)
法制科科长程志刚:13703267588(负责案件把关,送检察院)
安头屯镇派出所所长陈敬瑜:13932682333
蒋辛屯镇派出所所长于波
一城派出所所长勾宏亮:13831698123(妻子丁静洁),指导员张亚林:13582661760
淑阳镇派出所所长张攀:18513095183,警号:076902
安平镇派出所所长张良,警号:077125(妻子李倩)
刘宋镇派出所所长徐立林(妻子马丽)
钱旺镇派出所所长马健
渠口镇派出所所长刘庆来
钳屯镇派出所所长钟光志:18631663199,警号:059913(妻子程子彦)
部份警察及辅警:
钳屯镇派出所所长钟光志:186316631
屠金增:13313261399、张瑞相:15132680155、武义:15076641998、曹国起:15030689788、孔令臣:15132623363
张雪春:13623264788、刘德华:13784468600、蒙龙:15226666696、董啸宇:15076645923、周殿明:15831685248
吴树刚:15933268199、任静波:13703163400、杨猛:18831677730、周志勇:18532605999、张国利:13932637110
董大鹏:13831633828、白术远:13503266313、程龙:13403168969、李海丰:15369633338、肖金东:15081669009
卢振明:13932698655、池易来:13466405640、马宁:13463649705、张永清:13803160808、张宝岩:13932681158
黄玉岭:13603366110、刘春永:13623262722

香河县政法委
书记于健全:13703167749
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主持日常)
副书记朱宝栋:13931604188、0316-8316220
香河县委书记梁宝杰:13703163898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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