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王雅新女士收到唐山中级法院的所谓二审裁定,维持该市路北区法院一审十个月非法刑期和罚金一万元的冤判。王雅新不服冤判,目前仍在申诉。
王雅新现年53岁,本是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二炼铁厂的一名高级工程师。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她在同社区的同事(也是法轮功学员)家和几位姐妹聊天,竟被该同事的前夫恶意举报“炼法轮功”,因此四位女性都被当地税务庄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七天。主要涉案警察为宫朋和齐小京。
非法抄家时,王雅新曾两次严正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但只有一个警察用一张打了字(没有手写签字)的A4纸向王雅新晃了一下,王雅新要求仔细看,警察不给。涉案警察分两拨儿,其中一拨儿没穿警装,抄走了家中所有的电子设备却没列入扣押物品清单。王雅新问宫朋那些人是谁时,宫朋竟说不知道。
王雅新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后,于七月十五日又被转关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并于同年八月十九日被检察院非法批捕。王雅新控告派出所警察非法行为的控告书,在看守所被扣押,后被转达到开平区检察院和路北区检察院,但两机构始终未予答复。期间,王雅新的家属也一直在为王雅新求得社会援助,先后将控告书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投递到司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部门收到这些法律文书后进行了电话回访,有的表示理解,有的给予了法律方面的指导。
一审非法开庭前,王雅新也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在庭前会议中,法官杨健欺骗王雅新说她提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王雅新听信了法官的说法,主动撤销了。事后才得知,自己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否则法官也没必要找她商量。王雅新家属提出要做亲友辩护人,杨健竟让家属自己去找地方开证明,证明自己没处于被剥夺权力期间,从而非法剥夺了家属的辩护权。而实际上,此项权力只要法官不能证明家属不具备资格,就应该是具备资格的。
庭上,律师提交了证明王雅新无罪的两份文件,一是二零零零年的公安部39号文,列举了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是二零一一年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布的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不是违禁书籍,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杨健说会去调取这两份文件,以证真伪。但在一审判决中,杨健却仍以这两份文件来源不明而不予采信。
王雅新不承认荒唐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她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回家后,陆续向唐山中院法官程兰芳提交了《上诉材料补充》、《调取证据申请》和《开庭申请》等法律文书。尽管提出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合法而且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但程兰芳仍是拒绝开庭审理,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作出了维持冤判的裁定。上诉期间,唐山中院曾先后为王雅新指派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最终都因无法承受法官拒绝开庭、强要辩护意见的蛮横做法而退出辩护。
参与迫害责任人信息:
唐山中院
刑二庭法官程兰芳:13832568445、0315-2067420
路北区法院
刑一庭法官杨健:0315-2061755,助理法官程雄:18532589630
路北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张琳芳:0315-2061279
税务庄派出所
副所长宫朋:13832981898(现已调离)
齐晓京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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