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深泽县八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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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石家庄市深泽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焦亚琴、马同欣、田宣、刘成伍、杜国防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半夜被绑架后,遭到戴黑头套折磨十多天,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和晋州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在晋州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何红彦、刘小妙、焦亚琴、杜国防、刘成伍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院于七月十日立案。八月十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到石家庄中级法院阅卷,明显是冤假错案,证据非法。

半夜入室绑架、戴黑头套、关黑监狱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半夜十二点钟,深泽县十七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每家都是七、八个警察半夜跳墙、撬门、开锁入内,直接闯入卧室,法轮功学员都是从睡梦中惊醒,被强行非法搜查,绑架带走,抢走真相资料和电脑等物品。此次是深泽县公安局长李立新、政委苏光,亲自指挥、各个派出所、包括特警、刑警、辅警、女警等大批警察参与。当天是中国第二个警察节,上午深泽县警察还举行宣誓仪式,维护社会治安,而晚上半夜就全体出动,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动用了很多警察、特警、刑警、派出所警察、辅警、女警等人员,仅仅是撬锁人员,每家都配备了一个,共17人,保证都能顺利的撬锁开门进入绑架。

其中五名法轮功学员张英娟、秦茹、王记峰、何秀玲、刘海芹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到十五天不等。其他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焦亚琴、马同欣、刘成伍、田宣、杜国防、何红改、刘保兴、张会欣、张书芬被劫持到“黑监狱”晋州市新华宾馆(后来查知,晋州市光明街150号,电话0311-85121112),都被关在一楼的走廊和房间里,走廊两边各有八个房间。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制戴着手铐,戴着不露眼鼻口耳的黑头套,双层布料,一尺多长,戴到脖子以下,很憋闷,每人都有人员近身看管,防止摘下头套,稍有动作,被喝令禁止。当时被绑架人员集中在一个房间里,没有床,坐着、靠着、躺着都在铺着一层薄垫子的地上,不能活动,不分白天黑夜,不见阳光。能听见其他人的走路声、咳嗽声、痛苦的声音。有两人被绑架在走廊里,坐在审讯犯人的铁椅子上,戴着黑头套、戴着手铐、腰被扣住,不能动弹,十多天,一直坐着,脚和小腿都肿胀起来。

吃饭时,到一个房间,关上门,摘下头套,屋里拉着窗帘,有两张床,铺着白床单,一个小桌子,一碗稀饭,半个馒头,吃完套上黑头套,又送回去。再让另一个人去吃饭,互不见面,每组警察负责几名法轮功学员轮流吃饭。上厕所时,要举手示意,进到厕所里面才让摘下头套,出来前又戴上。非法审讯时,戴上黑头套,戴上手铐,坐上车,从新华宾馆拉到晋州市公安局的屋内,才摘下黑头套,笔录人员穿便衣,警服挂在衣架上,(怕被曝光,不暴露警号)墙上写着晋州市公安局,写完笔录,戴上黑头套,出门,坐车回到新华宾馆。

深泽县警察人员滥用职权、私设监禁场所,非法监禁法轮功学员在“黑监狱”(新华宾馆)十几天,包括去晋州市公安局所谓“取证”,都是戴着黑头套,不让知道警察人员的信息和外貌、不让知道身在何处。故意制造恐怖气氛,通过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和肉体实施残酷折磨,逼取他们需要的口供。办案人员所取所谓“口供”完全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据说戴黑头套是石家庄市公安局长梁昆授意下干的,梁昆是刑侦人员出身,以戴黑头套对付恐怖分子和走私贩毒分子。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前夕,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刘顺芝、梁业宁、蒲杏池三人同一时间在家被绑架,也曾遭受戴黑头套,现在也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焦亚琴、马同欣、田宣、张会欣,一月二十五日戴着黑头套被送往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到看守所才摘下黑头套。刘成伍、杜国防被送往晋州市看守所。何红彦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直承受着极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她一度处于精神恍惚,意识不清状态。刘小妙七十多岁,本来身体一直很好,可是在宾馆里一直打针、吃药、输液,心脏病各种病症齐发,导致她度日如年,极度崩溃。其他人也都有不同的病症反应。

非法构陷、判刑

三月三日,晋州市公安局非法对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批捕”,五月五日,构陷他们的材料被递交到晋州市检察院。六月二日,晋州市检察院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递交到晋州市法院。随后晋州法院多次图谋非法开庭,由于当时疫情原因取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晋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因为律师要求依法公开开庭,要求家属旁听,要求法官回避,延期开庭。四月四日上午十点多,晋州市法院再次非法对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马同欣、焦亚琴、刘成伍、田宣、杜国防八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公诉人晋州检察院程立军,主审法官李双利。有五位律师和三位家属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律师几次与法官沟通,仍未让家属旁听。庭审直到晚上八点半结束,未宣判结果。六月九日得知宣判结果,八位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判刑。

目前,事件正在上诉中。正常时段是立案以后两个月(九月十日到期),如有情况可再延期一个月。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深泽县公安警察所构成的犯罪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此次绑架迫害事件中,深泽县公安警察所构成的犯罪:

1、深泽县公安局警察几十人,午夜时间,自称是公安局的,翻墙撬锁,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未出示证件,强行戴黑头套、背铐带走。深泽县警察秘密策划和组织了十七起绑架,构成《刑法》第239条“绑架罪”。

2、深泽县公安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关押在新华宾馆(附件有图片),类似黑监狱的地方,长期戴黑头套,不见阳光,整日拉着窗帘,限制人身自由,构成《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3、深泽县公安局警察违反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非法绑架,在宾馆私设监禁场所,却说是监视居住,玩忽职守,严重违法,构成《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4、深泽县公安局警察长时间给法轮功学员戴黑头套,不让知道被控告人的信息和外貌、不让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应当追究其非法虐待、刑讯逼供的犯罪责任。深泽县公安局警察的目的很明显,就是通过对被害人精神和肉体实施残酷折磨,逼取他们需要的口供,构成《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5、深泽县公安局警察违法办案,构成《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罪责难逃,人不治天治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深泽县中共公检法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已经有多人。

1、童向阳,男,一九九九年中共发动对法轮功迫害后的几年中,一直担任深泽县公安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几百人(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勒索罚款、送洗脑班,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非法劳教一至三年不等。童向阳不择手段的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勒索罚款,逼的法轮功学员甚至倾家荡产。还威胁学员家属说:“江泽民说了,打死了白死,不转化一律判劳教!”童向阳还亲自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到深泽县看守所,狠狠打法轮功学员的耳光、对法轮功学员破口大骂。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格侮辱,将法轮功学员游街示众,上县电视台公开污蔑法轮功学员并勒索高额罚款。童向阳作恶到头终有恶报,退休不久死亡,最终成了中共的陪葬品。

2、王彦准,男,原深泽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在任期间,积极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尤其是二零零七年“五一”前后,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和抓捕。当年十二月中旬恶报临头,被自己强行霸占的情人所杀,并放火烧了尸体。公安局企图掩盖真相,谎称是电褥子着火所致。

3、李宪,二零一二年任深泽县维稳办(原610办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任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二零二一年五月调任河间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二零二三年二月底被人杀死,还有多名官员被捅伤。相关消息虽被当地政府下令统一口径,严密封锁,但在坊间却广为流传。

4、曹立谦,男, 二零一八年春夏之际上任深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曹在任期间,深泽县先后发生九起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事件。二零一九年四月,曹立谦被检查出已患有结肠癌,不得不做了手术。癌细胞最终扩散,于二零二零年春天死亡,才40多岁。

5、樊国忠,男,原深泽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深泽县赵八乡北留家庄村人。二零零七年,樊国忠曾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狠毒的暴打法轮功学员。他不但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还将学员送进石家庄市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善意的给他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恶语相向。二零零八年四月,樊国忠和他人一起喝酒后死亡。

6、王建,男,原深泽县法院副院长。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王建(小名王夯平)听信中共的谎言,追随中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一年,深泽县交通宾馆(深泽县医院对过,现已拆除)关押了几十名从家中抓来的法轮功学员。当时抽调公检法人员前去看押迫害,王建(小名王夯平)也在其中。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本着善意曾多次给他讲法轮功真相,他却不肯接受,不相信“善恶必报”的天理。并且还扬言:“报应报应我看看……”二零零五年春的一天,在一个中午去饭店吃饭的时候,突发脑溢血死亡,年仅52岁。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部份参与迫害人员和警察:

深泽县中共县委书记王建峰:0311-83566899、13930116326
深泽县公安局长李立新,警号:012612
公安局办公室:0311-83524910、83522122
局长办公室:83522838、83522352
深泽县公安局政委苏光,警号:005802,电话:18803110101
深泽县政法委李宇飞:13832125533(已调走)
深泽县政法委杜学军(原610主任):13603316213
深泽县国保大队于军坡,警号:012674,电话:13785101718、13785687752(已调走)
深泽县国保大队石义峰,警号:012751,电话:15931183581(已调走)

深泽县公安局部份参与警察:
肖峰,警号:012752,电话:13933128123
谷明,警号:012694,电话:18348883837
史杨阳,警号:012692
许彦飞,警号:012724
刘玉宝,警号:012684
徐谊,警号:012725
赵松野,警号:012712

深泽县城区分局局长 张英杰,警号:013321,电话:0311-83522331、13582317677,参与绑架张会欣、马同欣。

深泽县留村乡派出所赵玉龙,电话:0311-83558049,参与绑架何红彦、刘保兴。
王静,警号:012749,手机:15373040655

深泽县赵八乡派出所:0311-83549110,参与绑架焦亚琴、王记峰。
所长韩伟松,警号:014336
指导员黎向红,警号:012626,电话:0311-83548612、13831130126

深泽县铁杆派出所电话:0311-83598123

参与绑架杜国防
所长曹亚辉,警号:012681,电话:13831150681
副所长谭永占,电话:13483193042
科员白云飞,电话:13503337892
陈江涛,警号:012688

深泽县桥头派出所电话:0311-83598406
郝习楞,警号:012730,参与绑架田宣

法院责任人:
石家庄中级法院院长李勇(正院长,新调来的)
石家庄中级法院二审法官程振生:0311-85187137

李立新

苏光

李勇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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