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侯树元在身体状况堪忧的情况下,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半有余。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家人在律师的协助下,依法行政诉讼办案单位新华公安分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新华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就此案开庭审理。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律师却收到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邮寄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法驳回了侯树元家人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家人随即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
一、遭公检法构陷,陷囹圄一年七个月余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侯树元和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驱车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还未下车即被跟踪而至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绑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侯树元被国保队长高福松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沧州市看守所。苏春风因身体原因,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苏春风被新华国保队长牛犇(奔)等人从家中绑架,第二天也被关进沧州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侯树元等被国保队长高福松罗织陷害材料,构陷到新华区检察院。五月十四日,移送到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孔令霞将构陷侯树元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原承办法官付饶,现承办法官刘忠诚。
至今,侯树元仍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已经一年七个月余。
二、身体堪忧,侯树元家人依法行政诉讼
1、身陷囹圄 身体状况堪忧
在疫情期间,侯树元的代理律师曾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和二月七日两次视频会见侯树元。据反映,原本健康的侯树元被新华分局非法关押五天,曾被铐铁椅子,两天两夜不得休息。在侯树元被送看守所前体检,血压高达220毫米汞柱,属于严重高压三级,就连负责体检的医生都非常担忧。
如此高的血压如果强行关押的话,随时面临重大疾病隐患,根本不符合入监条件。但是,新华分局及其办案人员高福松等人,仍强行将侯树元送入看守所迫害。沧州市看守所违法收押。
入监体检还查出侯树元脑部动脉两侧粥状不明液体,状况极其危险,应当立即就医。新华区分局高福松等办案人员却视而不见,漠视侯树元生命与健康。在当时情况下,侯树元向高福松提出查看体检报告,却遭到高福松拒绝,在侯树元的强烈要求下,高福松才勉强给侯树元看了一眼体检报告。
2、家人致信新华公安分局 要求信息公开未果
根据以上情况,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侯树元的家人向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要求新华公安分局向家人公开: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时的“健康检查结果”(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肺部CT等),要求新华分局将“健康检查结果”邮寄给家人所提供的地址。
沧州市新华分局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成功签收该申请后,二十天内,并没有依法给侯树元家人邮寄公开申请资料。新华公安分局不给家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申请,涉嫌违法。
3、家人行政诉讼新华公安分局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律师代表侯树元的家人,通过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法院在线服务),将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诉讼致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新华分局被侯树元家人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成功立案。案号:(2023)冀0902行初79号。届时,将公开开庭。原告:侯树元家人。被告: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审判长:张静。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给律师邮寄了开庭传票,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审判员:张静,书记员:吴晗,联系电话:0317-3167031
三、新华区法院法官滥用职权 非法驳回合法诉讼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律师却收到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邮寄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法驳回了侯树元家人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称:原告侯树元家人所申请公开的“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系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驳回起诉。
“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并不属于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侯树元的代理律师,曾在公、检、法等三个阶段多次阅卷,在案卷中从没见过“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显然,新华区法院法官张静的驳回侯树元家人的行政诉讼裁定是非法的,同时涉嫌滥用职权、包庇新华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向家人依法公开“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是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法定职责,新华分局不给侯树元家人公开,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侯树元的家人申请公开“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是合法的。侯树元家人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新华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该行政案件。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信息:
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国保队长牛犇(奔):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
张亮:15326708668,李姓警察: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13603176819,警号:054400,二级警督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所长提寿德: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看守所日常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审判长:张静,电话:0317-316567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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