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大连法轮功学员许云兰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后来她被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枉判一年。她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许云兰,六十六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台山街。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她被南沙派出所非法入室绑架、抄家,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多次被骚扰,后来她被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传来起诉书。许云兰又三次被拉去体检,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许云兰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许云兰为自己辩护,她说: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大法教会了我怎样做个好人,道德提升,身体健康,身心受益。《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公诉人刘忠林不断地打断许云兰的陈述,说是宣传法轮功。刘忠林问她认不认罪,许云兰回答我没有罪,非法庭审草草结束,没有宣判结果。
五月三十日上午,南沙派出所来车,把许云兰直接拉到甘井子法院宣判结果,许云兰被冤判一年,被勒索罚金一万。许云兰不服判决,上诉。
七月二十日中午时分,许云兰在家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传唤,她自己去法院,是二次开庭。许云兰给姓郑的男法官讲大法真相,姓郑的男法官让她回家,一个月后出结果。八月上旬,大连中级法院告知许云兰维持冤判。
大连市甘井子法院主审法官刘丽娜:0411-82793753、19104113638
公诉人刘忠林:0411-86105050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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