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重庆江北区8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兴超老人去年邮寄的真相信被打铜街邮局非法拦截,交到渝中区公安分局道门口派出所,警察利用大数据摄像头追踪到家,被监视居住迫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她接到重庆九龙坡区检察院的所谓告知书,称她已被审查起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早上八点多,渝北区国安、国保、派出所等共计二十多人闯到张兴超家,警察手里拿着信件问张兴超老人:你是张兴超?这个是你寄的吗?你这是哪来的?警察气势汹汹,称手里的东西是张兴超给渝北区政法委书记写的真相信。警察非法抄家,抄走老人的大法书籍,并威胁老人及她儿子:如果继续修炼大法,就对其孙子的学习、工作造成不利。之后,警察还派人蹲守监控她的行踪,并经常打电话骚扰、威胁她的儿子。
二零二二年中秋节前,警察开了三辆车上门骚扰张兴超老人,并直接威胁说这次要把她办成大案、要案。
张兴超一九四零年三月一日出生,退休前是潼南区卧佛镇人大常委会副主席。她曾患有腰椎间盘骨质增生、肾盂肾炎、低血压、贫血病、风湿关节炎,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二日,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身体上的疾病全部消失。她非常感激法轮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兴超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三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零年八月,她被劫持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三中队非法劳教一年,期间遭长时间罚站、洗脑、被迫做奴工等。
以下是张兴超女士曾经自述遭中共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张兴超和两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要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铁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十多个小时后,押送到重庆火车站,被潼南县公安局绑架戴上手铐、搜身,没收大法书一本,现金一千多元。并在深夜将张兴超等三位女性非法关押在一个男犯人的房间里。第二天把她们转关潼南县看守所,并每人安排一个犯人监视,逼迫写“三书”。一个月后,家人被勒索四千元所谓“保证金”才放张兴超回家。还规定,要定期向公安局汇报,走哪里要请假,非法限制张兴超的人身自由。
二零零二年二月,警察将张兴超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押四个多月。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张兴超第二次去北京上访,第二天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遭拳打脚踢拉入警车,非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下午被押送到大兴公安局,深夜被劫持到离大兴县一百多公里远的一个派出所。此后五、六天,每个警察都对她挥动拳脚,轮番辱骂,整夜不停,逼张兴超说出姓名地址,没有得逞。第二天把张兴超绑架到大兴县看守所非法拘禁。每个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抽血,后来才知道,是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做准备的。七月十六日,凡是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送天津关押。张兴超被劫持到天津市武清县公安局看守所非法拘禁,用各种手段逼张兴超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七月二十三日,她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接去,七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重庆,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张兴超被劫持到重庆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加期一个月。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
在劳教所,整夜不停,被强行每天走军姿,坐十公分高小凳子,面向前方,手放膝盖,不准动,稍微动下,就会被两个包夹犯人打骂。或报告队长受严厉惩处。张兴超臀部皮裂化脓,疼痛难忍。每天还要逼看污蔑大法的录像,邪书,并逼写思想认识,强迫做奴工,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或增加刑期,不转化不许家人接见。
二零零一年八月,张兴超本应解教回家,但是张兴超县“610”办公室不放张兴超回家,要强行送张兴超去洗脑班,继续对张兴超非法拘禁,那时丈夫在重病中,孙子才七个月,无钱请保姆,在他们的威逼下,张兴超违心地写下了所谓保证书,才放张兴超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月,张兴超去贴“真善忍”粘贴,被绑架到五里店雨花村派出所,被警察刑讯逼供,并用下流话调戏辱骂,在没有找到所谓证据的情况下,放张兴超回家。
二零零四年,张兴超在本小区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到雨花村派出所,逼供近七个小时,“610”人员把张兴超儿子叫去派出所威胁,要拘留张兴超,在找不到张兴超证据的情况下,才没有执行拘留,但给张兴超警告处分。三天后又到儿子公司去威胁,如果儿子不管好张兴超,就叫公司开除他。
二零零九年腊月二十九,张兴超被便衣警察跟踪,又绑架张兴超到大兴村派出所,又逼供张兴超几个小时,张兴超不配合,被警察辱骂。后假装放张兴超,继续跟踪张兴超。
张兴超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禁、劳教迫害,她的丈夫和儿子也不能过正常生活,她丈夫原本身体健康,在这种压力下,患上了心脏病、糖尿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病危之中给儿子写下了遗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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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卫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庞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吕玉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彤纲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代丹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军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莉
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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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二部
主任:郑静
副主任:张顺杰、刘娅
员额检察官:胡学成、张琳、蒙振宇、张新平、罗静、陈勇、温小天、董银萍、黄承地
联系电话:023-63426013
本案承办检察官:温小天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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