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华遭枉判四年半要上诉 却被禁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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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牡丹江法轮功学员朱艳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遭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并监视居住六个月(法院称随时可变)。

据悉,法庭对朱艳华非法判决是因为警察在她家发现了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并称朱艳华曾几次被行政拘留过。朱艳华当庭指出法庭的违法行为,并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现在她有十天时间上诉,中院将在上诉二十天内给予裁决。但是目前她却在家中被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她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都不能。

据明慧网信息,朱艳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年来经常遭警察入室绑架、抢劫、骚扰等迫害。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东安分局警察绑架朱艳华,把她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阳明区桦林社区书记孙亮和一社区人员来到朱艳华家,逼迫她签放弃修炼的“三书”,朱艳华不签,并给社区人员讲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体会及其他真相。六月到八月之间,桦林社区及派出所人员一直跟踪朱艳华,并监视她的行踪,还偷偷录像,侵犯朱艳华的肖像权和人身自由权。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早上七点多,牡丹江市桦林社区的两个网格长配合桦林派出所六个警察闯入朱艳华家,说朱艳华在桦林讲真相被一个女的用手机录像举报了。警察把朱艳华绑架到桦林派出所,并非法抄家,还抢走了录像里当时朱艳华穿的裙子,说是作为“证据”。警察将朱艳华拉到牡丹江市第二医院做核酸检测。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警察将朱艳华带到公安医院做体检,然后把她送到牡丹江看守所,因疫情原因看守所拒收。桦林派出所所长李宝华和驻桦林派出所的阳明分局国保大队王宝龙商议,将朱艳华在派出所关三天就放回家。可教导员张华不同意释放,把朱艳华拉到八面通看守所,在八面通看守所体检时出现高血压症状,看守所拒收。王宝龙让朱艳华写所谓“三书”,朱艳华拒绝。教导员张华仍然不死心,三天后让朱艳华签“取保候审”回家,一个月之内不让外出,等着上法庭。朱艳华拒签,张华就逼朱艳华的家属签了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桦林派出所副所长马晓欢带两警察闯到朱艳华家,叫她去阳明法院结案。朱艳华不配合,过后到阳明法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五月十九日,朱艳华被桦林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到看守所,因血压高被放回家,警察并威胁说过几天还来。六月四日,牡丹江桦林派出所所长张华带领三个警察到朱艳华家,通知她被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市爱民区爱民法院通知朱艳华,让她准备到爱民法院结案。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爱民法院再次给朱艳华打电话,让她明天早八点去爱民法院。(后续不明)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牡丹江市阳明分局国保大队王宝龙带领警察绑架朱艳华,抢走大法书、银行卡等私人物品。后将朱艳华放回,并说七月二十六日要对她开庭。朱艳华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许,离家漂泊近九个月的朱艳华回家,被牡阳明派出所警察发现,将她绑架到派出所,说要将她送爱民法院判刑。在送看守所时,因朱艳华血压太高,警察将她送回桦林的家中非法监视居住。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警察将朱艳华劫持到爱民法院非法庭审、判刑,法官对她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并监视居住六个月(随时可变)。

阳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宝龙:13845366655、15504532208、18045395909(办案责任人)

爱民区法院
办案法官姜冰冰:18645777036、13945325888、0453890948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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