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法轮功学员孙丽娟被枉判五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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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孙丽娟利用微信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被锦州市凌海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非法罚金一万元,上诉被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据悉,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孙丽娟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王臣等六人,以及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区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宴生斌和锦州市菊园派出所所长魏志伟、副所长赵若骢,共二十余人,闯入孙丽娟家中非法抄家。当时二十余人都未穿着警服,也未出示相关证件,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有人才拿出证件,晃了一下,并未叫家属看清。

警察从孙丽娟家中搜走法轮大法书籍四十余本、一部电脑、四部手机、现金三千七百元,并绑架了孙丽娟和她丈夫张宝国。其他警察仍继续非法搜查。尽管家属强烈要求,警察始终未给家属看搜查物品清单。

张宝国被劫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孙丽娟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之后,焦作市国保大队将构陷的案件转交给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条”构陷孙丽娟。据悉,孙丽娟因在网上利用微信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监控到。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孙丽娟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凌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广、检察官李艺聪等人对孙丽娟提起非法公诉,将孙丽娟的所谓“卷宗”交到了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为孙丽娟做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违法,并指出所谓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场。参与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许冰,陪审员闫伟、张红英,书记员铁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之后,家属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参与迫害的锦州中级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倪凯,审判员赖志勇、李岩,法官助理张丹,书记员凤丹丹。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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