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家住大庆市景程小区的法轮功学员李冬菊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被枉判五年半后上诉。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家属询问所聘律师案件进展情况,律师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二审已经结束,维持冤判,并已结案。
然而,在这期间,李冬菊家属和所聘律师全程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对上诉案件的发展始终不知情。之前,所聘律师要查阅卷宗时被法院各种理由拒绝,更没有机会参与过一次为受害人辩护。法院方面声称他们已为受害人指定了两名律师,辩护名额已满,没有使用家属所聘用的律师。但依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应由被告选用法院指定的律师还是家属聘用的律师,很显然事实是,受害者选择的是家属聘用的律师,期间已由所聘律师接见两次,并留有记录。
法院方面知法犯法,擅自拒绝家属所聘律师,全程隐瞒案件发展,践踏法律,暗箱操作,他们所做的一切是见不得人的。
四月十四日李冬菊家属接到有关部门告知,已结案并于近期将李冬菊送往黑龙江哈尔滨市女子监狱,强制执行他们的违法行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大庆市各地公安按名单,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直接上门绑架百余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据警察说,这是全省统一下的绑架名单,九个月前,就已跟踪、录像,一周前,就已对各家布控,七月十二日统一行动。只要翻抄到与法轮功相关物品、资料,即诬陷为“证据”,以此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及进一步构陷。过程中,警察在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说真实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李冬菊女士,60岁左右,家住高新区景程小区,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点左右,被蹲守的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并抄走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等物品,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八月十二日左右,构陷她的迫害材料已被移交到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李冬菊与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唐增叶在大庆开发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唐增叶是坐轮椅去开的庭。法庭于十二月三十日下非法判决:李冬菊被枉判五年半,唐增叶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修炼法轮大法遵循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清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都将面临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及天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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