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面临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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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冠县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对张玉香、许恒奎、周春宝等八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至七年半。当时除张玉香、周春宝分别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冠县看守所,其他六名法轮功学员均在家中。日前得知,冠县国保警察欲将八人劫持入狱。

张玉香、许恒奎、孔德全、周春宝、高淑贞、韩振林、张丙亮、王瑞祥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八月期间被当地警察绑架、关押,部分人被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冠县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对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视频开庭,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非法刑期从三年至七年半。当时张玉香、周春宝分别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冠县看守所,其余六人在家中。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冠县法院人员打电话,要许恒奎、孔德全、高淑贞、韩振林、张丙亮、王瑞祥去法院拿材料,韩振林没去,其他五人到法院后被冠县国保警察拉到公安局,后又被拉到冠县县医院体检。当天下午四点左右,警察把四位男性法轮功学员拉到冠县看守所,许恒奎、张丙亮、王瑞祥因为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三人被放回家。孔德全则被关入看守所。当时因天晚,国保警察遂把高淑贞关押到冠县小看守所,欲于第二天把高淑贞劫持到聊城看守所。

以下是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情况:
◎张玉香,女,51岁,农民,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罚款18000元。
◎许恒奎,男,60岁,农民,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罚款18000元。
◎孔德全,男,61岁,农民,被非法判刑七年四个月,罚款16000元。
◎周春宝,男,48岁,冠县国税局副局长,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
◎高淑贞,女,47岁,农民,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
◎韩振林,男,71岁,农民,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
◎张丙亮,男,68岁,农民,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
◎王瑞祥,男,55岁,职工,被非法判刑三年,罚款8000元。

关于张玉香、许恒奎、周春宝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不讲法律讲党性 冠县法院诬判八位法轮功学员》、《山东冠县税务局副局长周春宝被绑架、酷刑折磨》、《山东冠县法轮功学员许恒奎被绑架》等。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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