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重庆市渝北区法轮功学员陈明禧二零二二年二月遭当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向当地中院上诉被驳回后,又向重庆高院提起重审申述,抗议一审、二审的判案人员违反《宪法》,滥用职权陷害善良民众。然而二零二三年一月,重庆高院无理驳回他的申述,维持非法原判。
陈明禧今年五十二岁。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他和妻子王晓霞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骚扰、抄家、绑架、洗脑、劳教等形式的迫害。陈明禧两次被中共非法劳教,被迫害致二级残疾。他的妻子王晓霞更于二零一五年因法庭阻止抢救而被迫害致死。
陈明禧遭中共司法迫害经过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早上,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伍永东、邹胜勇、何云和双龙派出所警察李川等十余人闯入法轮功学员陈明禧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大法经书两套、真相币一万三千多元、打印机两台、笔计本电脑两台等私人合法物品,并绑架陈明禧,后因陈明禧血压较高将他放回,监视居住半年。之后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以抄走的资料为由,与渝北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合谋,将陈明禧构陷到江北区法院(法轮功案件定点法院)。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对陈明禧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一万三千元。陈明禧上诉,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通知书。因驳回通知书说是终审,陈明禧又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依法再审申诉,抗议江北区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员违反《宪法》,滥用职权,陷害善良民众。高院说按法律程序要求先回一中院申诉,如再被驳回,才再向高院申诉。
陈明禧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份委托亲友再次向一中院申诉;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收到一中院驳回通知书。陈明禧遂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份再次向重庆高级法院提出依法再审申诉。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收到重庆高级法院驳回通知书,仍旧维持枉判。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再次收到重庆高院邮政快递通知说驳回申诉要求,仍然维持原来一中院的冤判。
夫妻俩长期遭受迫害,妻子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王晓霞在广场炼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非法关押在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期间被非法抄家后刑拘一个月,于九月份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陈明禧也同时被非法劳教,被劳教所迫害致二级残疾。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晚八时,渝北区双龙派出所教导员华伦伙同警察杨光荣等十余人围住王晓霞、陈明禧的房前屋后,到了晚上十点,又找开锁人强行开锁。到了二十日早晨,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的队长刘洪维强行闯入王晓霞房中抄家,还当场打断王晓霞的左手臂,并将陈明禧劫持走。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两个警察趁陈明禧、王晓霞夫妇都去上班、家里老人买菜回家开门之际强行入室,翻箱倒柜,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陈明禧下班回家后,被警察绑架到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非法审问。在王晓霞和亲属们的强烈要求下,陈明禧于当晚八点多钟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渝北区双龙派出所俩警察到陈明禧家,称陈明禧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晚上九点多钟,渝北区双龙派出所警察丁久辉和居委会人员刘某到王晓霞、陈明禧家中,声称下个月要搞洗脑班,要王晓霞跟他们一起到街道办“综治办”的肖海洋要谈话,被王晓霞拒绝。警察出门不到五分钟,国保警察、绿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十多人又闯入非法抄家,从九点多钟翻箱倒柜到十二点过,但一无所获。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上,王晓霞在上班途中被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人员绑架到卢山村望乡台洗脑班迫害。同年七月十五日左右,陈明禧也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王晓霞与法轮功学员游章凤在蔡家镇金科城工地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蔡家派出所警察、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跟踪、绑架。王晓霞后因血压高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早上,北碚区法院对王晓霞、游章凤非法开庭。蔡家派出所警察拉着王晓霞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北碚区九院转了一大圈,十点四十分才到达北碚区法院。审判长邓海燕以王晓霞没准时出庭为由,咆哮公堂。后因王晓霞申请辩护人一事,邓海燕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北碚区法院再次开庭。当天还未开庭时,王晓霞自述头昏头痛,审判长仍坚持开庭,要家属将王晓霞扶入法庭。王晓霞还未到被告席,就昏迷不醒。陈明禧及亲友恳请法院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审判长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领导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九院抢救。医生说送医太迟,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三天,还是没有挽救她的生命,王晓霞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点多含冤离世。
中国人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奉劝那些仍在助纣为虐的人及早醒悟,目前在中国大陆瘟疫横行的时代,那些很多为共产邪党站台的人,纷纷染疫而亡,追随江鬼而去。这难道不是警示吗?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停止迫害修炼法轮佛法、坚持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条后路,才能拥有未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