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大庆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韩丽华老太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近日得知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金五万。
韩丽华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采油六厂庆四村,采油六厂退休职工。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韩丽华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七年,在拘留所、洗脑班、公安局、看守所、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韩丽华被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铁人分局二十多个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当晚她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韩丽华被通知开庭。韩丽华去了法院,因没做核酸不让进,没开庭,检察院给了一个量刑建议书,量刑八年并处罚金。七月一日这天,负责此事的警察说要带韩丽华检查身体,如身体合格就送看守所,韩丽华从心里抵制这种迫害。医院说韩丽华血压高,看守所拒收,那一天警察送了三次,看守所也没收。
八月二日,韩丽华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封光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起诉韩丽华,他问韩丽华:有几个问题要问,能否回答?韩丽华说:不回答。他就不吱声了。
审判长冷志强问韩丽华:关于所谓罪名和警察从她家里抄的实物是否认可?韩丽华回答:不认可!不承认!并说了几点:1)那不是罪证,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现场;3)警察没有给本人看抄去的实物;4)没有给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单。冷志强还问韩丽华有没有能力交罚金。韩丽华说:没有能力,因停发养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钱没有。
韩丽华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包括几点:1)韩丽华没有犯罪动机,没有证据证明她犯罪,她只是修炼,身心健康受益。她一个老太太,家庭妇女能破坏什么法律实施。2)公诉人指定的东西构不成犯罪,没有危害性,没有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3)按国法,她也不构成犯罪,所以她是无罪的,应无罪释放。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韩丽华因为体检呈现高血压状态,看守所拒收,一直在家。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儿媳收到一个来自大庆让胡路区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共同发出的信息,告知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受理的韩丽华被构陷,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审理完毕,将向她送达裁判文书。短信提醒 “请注意查收”。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大庆让胡路区法院通知韩丽华一月四日上午九点到让法院取判决书。拿到非法判决书,看到判决书日期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的。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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