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张小娜女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被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获悉,张小娜已被秘密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张小娜,四十八岁,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她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高中生,一个大学生。她的丈夫陈杰二零二零年打工期间不慎被高压电线电击,左小腿截肢,右手没有抓挠功能,双眼目前看不见东西,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帮忙,生活上全靠妻子照顾。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张小娜在家中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保民等警察绑架,之后被所谓“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她遭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孝金非法起诉,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连山区法院审判长张亮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张小娜被无辜带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残疾丈夫失去她的照顾。
面对妻子即将陷冤狱四年,万般无奈的陈杰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在网上分别向12337、12389、12388、12345等部门控告王宝民、张孝金、张亮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罪,要求有关机构追诉他们的刑事责任。并呼吁相关单位释放张小娜,让她回来照顾这个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关于张小娜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辽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辽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等。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审判长:张亮
陪审员:王艳菊、王艳华
书记员:聂佳慧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检察官:张孝金
检察官助理:杜扬
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警察:王保民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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