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天津南开区七十七岁法轮功学员张秀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拘押在蓟县看守所,七月被蓟州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张秀芳老人到蓟县旅游,与当地经营农家院的法轮功学员王占青在旅游景点道路旁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真相条幅。次日,被受邪党谎言毒害的人诬告。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孙各庄派出所通过公路监视器视频录像,辨认出两位法轮功学员身份,之后,分别到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非法抄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孙各庄派出所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万兴街派出所警察对张秀芳居住地进行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师父的法像、整套法轮功书籍(五十八本)、人民币二千元、戴尔笔记本一台、平板笔记本一部、阅读器一部、音频播放器数个。当天,张秀芳被劫持到万兴街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后被放回家。
张秀芳在遭遇此次警察的迫害后,随即就搬到其它地方居住。
二零二一年三月,张秀芳到杨柳青工商银行柜台领取工资时,被天津市公安局杨柳青分局警察绑架,后在妹妹家被监视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张秀芳被非法拘押在蓟县看守所,七月蓟州法院非法开庭,张秀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勒索罚款。
蓟县法轮功学员王占青,于二零一九年六月被非法抄家,抄走所有的大法书籍、音频及视频播放器等,被非法拘禁十五天,勒索罚金不详。
参与张秀芳案件的部份人员如下: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田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叶占红
审判员:李笑山
陪审员:赵怀东
法官助理:高龙
书记员:魏琦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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