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邱安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被昆明市官渡区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他曾经在派出所、看守所、云南省第一监狱集训监区遭受酷刑迫害。
邱安遭殴打,腰背部、右肩胛部软组织挫伤 |
邱安,四十八岁,个体户,他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邱安生性好强,脾气暴躁,是一个很好斗的人,谁要惹了他,他决不会轻易罢休。但是修炼法轮功后,他的一切坏脾气完全改了,变得待人和气,不再与人争斗了,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整个人都变了,变好了。但是这样一个信仰真、善、忍,只想做好人的人,就因为告诉世人做好人,却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多次遭受酷刑折磨。
一、向世人讲真相被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邱安在昆明市官渡区鸣泉村三组389号自己经营的安迅器材经营部讲真相时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举报,官渡区警察将他绑架。昆明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星月、郝一达伙同官渡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指控:邱安曾被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又在店铺被人举报宣传法轮功及发放五本小册子,并当场查获包中书籍一本,小册子九本、护身符四个。因此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邱安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开庭。邱安是喊着“法轮大法好!”走进法庭的,在法庭上他义正言辞地说:法轮功不是×教,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
辩护律师指出:公安认定书和批复鉴定不清楚,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证人证言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因此邱安无罪。
但是最后昆明五华法院法官和雪芬,陪审员丁蔓君、罗家民,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事实,又无视律师为邱安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仅仅依赖检察院毫无法律、事实的指控,而构陷邱安,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二、在派出所遭警察殴打、喷辣椒水,致骨盆骨折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点二十分左右,邱安因为给顾客“翻墙卡”和劝善小册子被诬告,被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邱安在派出所遭警察、协警殴打致骨盆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眼睛被喷辣椒水多次。过后,邱安在写给昆明市公安局周建忠局长的信中叙述说:
“在派出所大约凌晨两、三点,他们叫我去照相、录指纹、验血,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所以就不配合。这时来了个象是“领导”的人看了看我,不一会,警察就突然恼羞成怒,警号013881的警察把我的眼镜取下摔在椅子上,拖我至旁边房间,威胁我不照办就喷辣椒水,坐在电脑前的戴眼镜的便衣警察猛然起身和警号013881警察将我打到在地, 013881警察对我眼睛不断喷辣椒水,戴眼镜的便衣警察以极快的速度去柜内取出一件似背心的衣物,抽出一警棍,接着我被一阵疯狂猛打,从后背一直打到臀部及大腿,只觉背部左上左下右上右下中部被打,脊柱被打中数下,臀部,大腿被打中,右小臂及关节处被打,(关节处肿胀)左胸近腋窝处有被锐器扎过般的疼痛数天才缓解,警号013881警察还用脚猛踩我右侧头部,并对我继续喷辣椒水,使我全身疼痛难忍,眼睛辣的直流泪。他们还不断羞辱我,戴眼镜的便衣警察打累了坐在椅子上,警号013881警察对我边骂边拖我至门边,说要把我送到长坡精神病院去,至门口走道上又继续喷辣椒水,直到喷完一瓶,,又去拿了一瓶来喷,弄得走道内一片咳嗽声,他才把我拖入羁押室。继续辱骂,威逼我去非法拍照,我仍然不配合。
“过了阵,他们又把我强行带至打我的房间,边辱骂边又对我喷辣椒水,我告诉他不能这样做,搞逼供是违法的,但是几个警察还是强行拖我去拍照、采血、录指纹,几个警察使劲扳我手指,,警号013881警察还抓我头发按在身高器上拍照,还对我脸颊拍打两下,五十多岁的协警还用脚把我小腿踢入量身高的架子内,一个一个手指扳开录完指纹又扎手指采血,我问干什么?警号013881警察回答“活摘器官!”折腾完了又把我拖回原地坐着,一直到天亮上班时间,他们要将我押送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星耀进行检查身体,拍片诊断:骨盆右侧打掉一小块骨头,肋骨疑似骨折,眼睛要麻醉冲洗(听说辣椒水可致眼睛失明)。拘留所医生检查完,因有骨折伤症而拒收,我才被释放回家。”
邱安遭殴打致骨盆骨折、软组织挫伤。
邱安在信中还说:“以前我是一个很好斗的人,谁要惹了我,我是不会饶他的。但是自修炼法轮功后,人家都说我整个人都变了,变好了,不再与人争斗了。我要不修炼法轮功,我是不会对警察这样殴打我的行为罢休的。因为法轮功修炼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怨不怨都要向内找自己的问题。作为修炼人来讲,我不会记恨打了我的警察,但是我会为他们对法轮功的态度和行为感到担心,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每个人所做的一切最终是要自己去承担的。
三、在看守所绝食抗议被绑死人床
邱安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官渡区看守所。他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法犯罪,而真正违法犯罪的是还在盲目执行江泽民集团打压法轮功政策的公检法人员,所以他拒绝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表示要坚定维护真、善、忍宇宙大法,维护《宪法》赋予自己信仰的合法权利。邱安在看守所绝食抗议三天,被警察捆绑在死人床上折磨。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
四、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两个多月被关三次“禁闭”
近期据从监狱出来的人说:现在被关押在省一监的法轮功学员大部份都集中关押在集训监区(监区长陈鹏宇,教导员武正伟),监狱加强了迫害,让四个犯人包夹迫害一位法轮功学员。教育科副科长欧锡耀在一监区公开教唆包夹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你们想多减刑吗?那就好好‘关心’法轮功。”狱警私下授权犯人可以辱骂刁难法轮功学员。
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目的,一监区狱警、犯人利用一切机会刁难滋事,如打饭时,狱警坐在饭桶旁,故意要每一个犯人大喊一声“警官好”才能打饭;而法轮功学员不愿喊,就只给打一口饭、一口菜。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
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小凳子,每天十多个小时坐着不准动。四个犯人前后左右贴身挤压,前面的犯人用背顶着,后面的人用膝盖顶着,左右两人用胳膊肘顶着肋骨。如要上厕所必须向犯人打报告,如犯人不同意只得忍着。
邱安二零二一年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由于他拒绝配合狱警对他的犯人式的管理,两个多月被关了三次禁闭。他拒绝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录像,经常被恶徒喷辣椒水。
迫害邱安的重要责任单位及恶人:
官渡区国保大队
电话:0871-67190151、0871-67361695
小板桥派出所
地址:小板桥东廊村
电话:0871-67361695
刘雄:15877938206,警号:009594
陈龙:13888808099,警号:014917
马纯:13888449118,警号:014717
龚福祥:13888231979,警号:015516
吴邱云:13629692535,警号:014929
昆明五华区法院
法官:和雪芬
陪审员丁蔓君、罗家民
五华区检察院
检察官:赵星月、郝一达
云南省第一监狱
教育科副科长欧锡耀
恶警:曾念楠、唐云峰
集训监区:监区长陈鹏宇、教导员武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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