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市法轮功学员高永丽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十个月。高永丽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冤判,牡丹江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她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高永丽生于一九五八年,今年六十四岁,原是穆棱市八面通镇高峰村村民,为人爽快、聪明、善良,曾任村妇女主任十四年。一九九八年左右,她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炼功后身心健康,与人为善,家庭和睦,不嫌弃精神不太正常的丈夫,并细心照顾直至丈夫去世。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高永丽去穆棱市建行小区看望曹淑芳老人,遇上给老人安装玻璃的法轮功学员孙士伟和弟弟高鹏光。干完活后,孙士伟骑电动车准备送高鹏光回四方村种园子,刚出大门,就被国保警察绑架。警察绑架了高永丽、石颖、曹淑芳,并非法抄了五人的家;高永丽家中电脑、打印机、书籍等被抄走。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高永丽等五人被牡丹江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来他们被非法起诉到牡丹江海林市法院。曹淑芳因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体检不合格,没有送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半,海林市法院对高永丽、孙士伟、高鹏光、石颖非法庭审。开庭前,穆棱市警察将高永丽的女儿和高鹏光的妻子骗到派出所签字。后来两人才知道自己被当成了所谓的“证人”,被海林法院强行取消了旁听的权利。
在法庭上,三名律师为高永丽、孙士伟、高鹏光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真、善、忍无罪;并指出本案中没有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的相应证据,没有受害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起诉书中认定本案件具有“组织”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思想不构成犯罪”。
对此,公诉人闫明称:普通百姓只知道有宪法,不奢望你们知道公安部还有“两个禁止”行政法规,同样是不能违反的。辩护律师反驳:退一步说,违反“两个禁止”行政法规,充其量是违法,而不是犯罪。对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当事人量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违背了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怀。
海林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宣判了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高永丽六年十个月、罚金两万元;孙士伟、高鹏光均六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石颖一年三个月、罚金三千元。高永丽、孙士伟、高鹏光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冤判,改判当事人无罪。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高永丽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据悉,高鹏光已被劫入呼兰监狱。孙士伟被劫入齐齐哈尔市泰来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石颖应已回家。曹淑芳老人情况待查。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是社会道德中坚力量,对社会起着有益的作用。在迫害存在的情况下,学员们用和平的方式善意的向政府和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目的是为了制止迫害,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是难能可贵的。这些基本的人权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邪恶团伙裹挟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到现在二十一年了,法轮功学员群体的言行充分的印证了他们的大善大忍的胸怀。
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迫害是违法的。法轮功学员是信仰和人身安全遭受践踏的受害者、原告,却又被绑架构陷在被告席上枉判。希望全世界善良正义人士紧急关注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抓捕、关押、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使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能得以保障。
关于高永丽、高鹏光、孙士伟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被枉判六年半 优秀教师孙士伟被劫入牡丹江监狱》《黑龙江海林市法院姜新昆诬判四位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穆棱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黑龙江教师帮老人装玻璃被判六年半》等。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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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穆琳:15045306777
镇长蓝非:13009897267
党群书记苏仲伟:13836385568
副镇长吴海军:1394635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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