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河北邯郸磁县法轮功学员李莲叶被磁县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她被非法判3年,罚款3000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下午,邯郸市磁县法院在邯郸市第三看守所对李莲叶发放真相资料一案视频开庭。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张裴娥出庭审理,磁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晓东为公诉人。律师做了辩护。
李莲叶被迫害经过: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十点,李莲叶、郝秋凤、郭军梅和裴秀叶四位女法轮功学员在峰峰矿区大社镇散发真相资料。当晚,她们的汽车停在了大社镇信用社门口。六月三十日早上,大社村书记郝矿军恶告到薛村派出所,邯郸市峰峰矿区国保大队查阅大社信用社视频后,又调阅了大社镇住家户的监控,查询到车辆号码,按照天网监控沿路查询找到了李莲叶停车的小区和家庭住址后又从监控视频找到了在焦庄村下车的裴秀叶。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八点多,邯郸市峰峰矿区薛村派出所伙同武安市土山乡派出所人员,大约七、八个人乘坐两辆警车(警车编号0052)到武安市郊区西湖矿生活区将李莲叶绑架,同时将李莲叶家一辆长安牌家庭轿车及一部智能手机抢走。当晚李莲叶被带到武安市土山乡派出所询问,七月十六日,薛村派出所人员非法把李莲叶劫持至邯郸市第三看守所关押。
七月十七日,薛村派出所及土山乡派出所及邯郸市峰峰矿区国保大队又到李莲叶西湖矿生活区家地下室非法搜查。七月十八日,邯郸市峰峰矿区国保大队根据没收的李莲叶的智能手机上的小区物业群信息,伙同薛村派出所找到李莲叶武安市内的一处新房子搜查。
一、主要责任人
法官: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张裴娥(女),电话:18931069309
(三次参与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案件,被追查国际追查人员)
公诉人:磁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晓东(男),电话:13930086246
二、具体办案责任人
邯郸市峰峰矿区国保大队王玉刚,电话:19932039786、13231096782,警号:022572
王鹏伟电话:15831081223,座机:0310-5189212
教导员李槐(怀):13703202525
薛村所所长马楫,所办公室电话:0310-5480110
副所长刘承华:15031079418
三、相关责任人
1、晏金红,女,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王宪丽,女,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黄金仓,男,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4、磁县法院院长李保雷
磁县法院办公室电话:0310-5077668,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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