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修吸取教训 不受高息存款借贷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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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的一天,老年同修A来我家,不好意思的告诉我,她因高息存给个人银行四十四万元,投资给李某搞房地产开发。现在全县六千多万的本金亏损。两百多户集资者本息难以兑现。目前,政府、公安已接手清查。
她给我讲,在前几个月,她面对大额资金本息全无,很难放下。

二零二一年十月和十一月,在向县委、政法委群体上访中,她知道了积攒几十年的几十万元一下没了,听说集资老板准备坐牢。她一下急的倒在地下哭滚……

我听后,很是为她惋惜和遗憾。我说,我们是炼功人,遇事应该冷静。她说:我积攒几十年的几十万一下子没了,当时是难以接受。经过一个多月的学法,向内找,去执着,现在我彻底把利益心放下了。师父讲:“不失不得,得就得失。”[1]“你钱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几十年,生带不来,死带不去。”[2]我想通了,即使失去了金钱,也补给我德了。钱有没有,我会顺其自然。

同修A已七十八岁。这件事发生后,同修A也受到媳妇、儿孙的埋怨,幸好有女儿的理解与安慰。

在二十多年的修炼路上,同修A也算是信师信法修的比较精進的大法弟子。她曾多次被非法拘留关押、罚款、抄家。多年来,她再忙也挤时间做讲真相救人的事。可是在金钱利益上,她比较看重。在一九九八年后,她存高息给他人,曾有两次亏本。第一次是存给本村储蓄会,二零零零年储蓄会亏损几十万,涉案人分别被判刑三、五年。同修A损失存款一万四千元。二零一四年,第二次,她给外地做生意的老板,以二分息,先后几次借款八万元。一年后,生意老板夫妇诈骗二百多万,分别被判刑十三年、十六年。同修A又被骗去现金六万四千元。

应该说,有了这两次上当受骗的教训,她就不会再有第三次的出现。可为了利益,同修A却总是存有侥幸心理,结果本息难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镇派出所出动五个警察来到同修A家,突击搜查。是师父的保护,警察没有進入一楼房间,直接上二楼房间非法搜查,并要同修A拿钥匙把柜子抽屉打开,仅搜出了几个护身符。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没有受到损失。过后,居委会几次要同修A去镇派出所,同修A坚决抵制,没有配合。

通过同修A的这件事,我反视对照自己,也有类似同修A看重利益的事发生在我身上。 二零一七年,我从黑窝回家,社保局停发了养老金,三十多岁的儿子没有工作。为了每月有固定收入开支,我听亲人劝说,竟把丈夫留下的二十七万元存款,以一分二、一分五的高息,先后借给两位亲戚。可几个月后,有一位就没有打卡付息了。一年后,本金二十万,亲戚也违约没有退还。第二年,表姐、侄子因材料涨价等因素,承包公路修建亏本,欠款几十万元。担保的表姐经常打电话为我催款,在年三十晚,侄子以五厘年息退还本金,本金才没有受到损失。

再有表哥的儿子是信用社主任,曾因担保贷款难收,被免去主任职务。我被迫害回家后,他先后三次以一分五的月息借款七万元,当年每月按时付给息金,可近两年,按约定应退还本息,多次我急需要钱时,他总是答应付钱,但到时没有。他就推脱没收到钱。最后,才讲他的工资已被法院冻结。这说明他担保欠款不少。

师父说:“我们修炼人讲随其自然,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要都是那么绝对,也就不存在人做坏事的问题了”[2]。在本息借贷这件事情上,我会冷静、理智处理好,我会吸取同修的教训,不再以利益为重,上高息诱骗的当。

据我所知,大额高息借给亲朋好友做生意到期本金难收的也有其他同修。在同修家属亲人中高息集资借贷的也不少。

请同修吸取他人教训,不要参与高息存款集资,不以利益为重,不受高息诱惑,不给旧势力钻空子,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为证实大法,安心做好三件事,多救人,以报师父救度之恩。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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