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于迎春被国保构陷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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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威海市法轮功学员于迎春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国保构陷到文登区检察院。此前,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和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于迎春两遭绑架,第一次被强行提取血液样本和十指指纹,第二次被非法抄家、劫持,于迎春均不配合,被放回家。如今,文登分局国保罗织材料,将她构陷到检察院。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用心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两遭绑架和构陷。

被强取血样和十指、手掌印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于迎春在文登区米山路一红绿灯处讲大法真相后,在等红绿灯时,被对面学府社区警务人员绑架到警务室。

于迎春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行为,一男警务人员就将于迎春的胳膊扭向身后,把她按在椅子上。他一边拧着于迎春的胳膊,按着她不让动,一边叫女警务员找手铐,要给于迎春戴上,结果没找到。他们一男两女又非法搜于迎春的包。

不一会儿,就来了好几个男性警察,拿来了手铐,要给于迎春戴上。于迎春扭着手,奋力抵制着,不戴。他们就一起动手,七手八脚地强行给于迎春铐上手铐,后来还给于迎春换了个手铐。

接着,“六一零”非法组织来了两个人,警务人员又将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区天福派出所,于迎春又被女警察非法搜身。在非法审问于迎春时,“六一零” 人员污蔑法轮大法。于迎春坚决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

过程中,“六一零”人员还拿出一张复印的女人照片,对于迎春说:看你以前胖,现在瘦。于迎春看了那张照片,那不是她,但确实有些像她,只是眼睛与她有些区别。于迎春说:这不是我。

然后, “六一零”人员出去打电话(可能是告诉他的上级)说:她说不是她。回来,“六一零”人员又问于迎春一些事情。非法审问完后,他叫于迎春在打印出来的一些东西上签字。

他们还强迫于迎春在一种机器上录了十个手指的手印和手掌印,强行抽了于迎春的血,提取了于迎春的血样,又逼于迎春签了字。后来,快下午两点,将于迎春放回家。

但是,“六一零”人员指使警察强行提取法轮功学员的血样、录取他们的手印和手掌印,目的要干什么?

被非法抄家、劫持 强取“签名”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两个六一零的人到于迎春家敲门。一会又来了一个,他们说有人举报,说,前一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于迎春在文登区华府贴如何躲过瘟疫的不干胶,六一零的人说让于迎春配合。

于迎春跟他们讲大法真相,不配合他们。他们问家里再有没有资料?于迎春说没有。他们找了一个社区的人来,说是做个证,他们没拿于家的东西,就开始非法抄家。

他们抄走于迎春的所有大法书等资料。走时,他们又上草厦子(一种存储用的五、六十年代的老楼)去找。于迎春告诉他们,没有,他们不听,还是又抄了。

此后,他们把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天福派出所,问了她一些话,于迎春继续给他们讲大法真相。最后,六一零的人让于迎春在打印出的纸上签字。他们还打电话给于迎春的丈夫。她的丈夫和儿子都来了。过程中,于迎春就是不签字,最后,于迎春一家被放回家。

出来以后,于迎春才知道了,她丈夫在写着于迎春拒绝签字、在“取保候审”的纸上,签上了名。

半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一年的下半年,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又通知于迎春到国保大队去签字,于迎春没有配合,国保大队再次叫于迎春的丈夫签了字,于迎春才被放回了家。

于迎春回家后,一直被文登有关部门人员非法监视和跟踪。

国保警察实施构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于迎春家,送了一张盖有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印章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文登分局国保将于迎春以莫须有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到文登区人察院。

现如今可以看出,为了非法起诉、构陷于迎春,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从二零二零年七月的绑架开始,就在非法搜罗材料,到现在,将于迎春非法起诉到文登区检察院。

修炼法轮功合法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大法学员讲真相、发放大法资料属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以于迎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欲给于迎春定罪,是严重的破坏国家的法律。

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出版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明确废止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这份文件随时可以上网查到。这说明法轮大法书籍和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的。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任何行为、方法破坏国家法律,或使哪条国家法律不能得到实施。她的行为符合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可是,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剥夺了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的权利,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迫害大法和大法学员,耗费国家大量金钱安装大量监控设备(现已很多安装在居民家),非法抄家,绑架,使大法弟子和他们亲人遭受迫害、遭受经济、名誉和肉体的伤害。

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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