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南省焦作市58岁的法轮功学员魏智华女士二零二一年六月在家被国保绑架、构陷,九月二十九日被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魏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早上,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一群国保男女警察,身着便衣,闯进魏智华家中,非法搜家,抢走魏智华的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物品,将魏智华绑架。
随后,焦作市公安局以《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名对魏智华非法逮捕。魏智华被非法关押在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
七月下旬,因证据不足,山阳检察院退卷。山阳分局国保再次报检察院,最后改由解放区检察院、解放区法院承办所谓的“案子”。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非法开庭,用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冤判魏智华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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