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三位好人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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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成都法轮功学员毛坤、杜荣、张珍华、陈世贵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枉判十一年半、九年、八年、七年半后上诉,毛坤在二零二一年四月被迫害离世。二零二一年七月上旬,家属收到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陈世贵、杜荣、张珍华三人维持冤判的二审判决书。

从判决书中可见,成都市中级法院黑箱操作(未开庭审理),在无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擅自罢免了为杜荣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和亲友辩护人,而是指定的辩护人为其做有罪辩护,自编自演,以达到其颠倒黑白的所谓“裁决”。

陈世贵的家属,为了给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按照法院的要求提前递交了辩护词、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开的家属关系证明,等等一切需要的材料。然而这些都是法院设定为拖延时间的骗局。法院五月份就已经裁定完毕,但一直没有告知家属,拖到七月份过完中共邪党的所谓“大庆”,才通知家属。

毛坤女士,1963年8月27日出生于成都,家住成都市五里墩81幢4单元3楼,是一名优秀的会计师,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处处替他人着想,因勤勉的工作、过人的能力与坦荡真诚的为人,深得老板和同事的信任与喜爱。而就是这样一位与人为善的好人,却因为不放弃信仰真善忍,屡遭迫害,曾经两次被劳教迫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杜荣二零一五年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结果自己多年严重的失眠症很快就好了。

现年67岁的张珍华,是四川省万源市茶品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她善良无私,做什么事情都替别人着想,在众多亲朋好友中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因坚持信仰,多次被中共不法人员绑架、抄家、骚扰、关押,遭到劳教(因血压太高,劳教所拒收)、判刑、强制洗脑、掠夺个人财物、监视居住及流离失所等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三点过,成都市金牛分局国保警察、茶店子派出所孟红等警察砸开房门,绑架了毛坤以及在毛坤家做客的五位法轮功学员:黄素兰、李俊、黄秀华、蒋洁芳、张珍华。警察暴力破门后,立即围攻殴打毛坤,导致其手臂骨折,后上夹板固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对毛坤、杜荣、张珍华、陈世贵开庭。毛坤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被绑架的过程:一群警察疯狂地敲门,她还来不及开门,就被警察强行撬门进屋。警察暴力破门闯入她家后,她被茶店子派出所警察毒打,警察进门就一拳打在她的眼睛上,当场她就被打翻在地,警察把她按在地上双手反铐,使劲地拧她的胳膊,导致她的手臂当场骨折。律师问毛坤:你还记得打你的人的模样吗?毛坤回答:记得。公诉人打断毛坤的陈述,并且否认警察暴力执法,说是门倒下把她砸伤的。

杜荣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当庭陈述自己被绑架到看守所又被转到新津洗脑班迫害,天天挨打,很多警察轮换打,几乎天天被打得头昏眼花,刑讯逼供、而且还边打边说: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转化。

张珍华在法庭上也陈述了自己以前是个天天吃药的药罐子,修炼后疾病全无。被绑架到看守所后,又转到新津洗脑班,每天一个胖警察用拳头打她,双手反铐往上提,折磨人,而且还说:你不说,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在这里生不如死。

在做最后陈述时,法轮功学员陈世贵说:我们是按照师父教的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我们是无罪的,请法官无条件释放我们。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和公诉人罔顾事实,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杜荣九年,罚款一万元;张珍华八年,罚款八千;陈世贵七年半,罚款六千。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就提出要上诉。

上诉期间,毛坤被非法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初,毛坤身体出现异常,被成都市看守所送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紧急办理保外就医的手续;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晚,毛坤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离世。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天灾人祸不断,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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