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务院关注俄地方法院压制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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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针对俄罗斯一家地方法院于七月八日做出对法轮功团体不利的判决,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对俄罗斯当局压制法轮功团体深表关切,并呼吁俄罗斯尊重法轮功修炼者及其他宗教团体成员。

美国国务院在声明中说:“我们对于俄罗斯一个法院支持将哈卡斯地区法轮功团体定为‘极端分子’,并将平和地实践他们的精神信仰定为‘犯罪’的裁决深表关切。只因诸如打坐和拥有具精神内涵的经书这样的简单之举,俄罗斯当局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骚扰、罚款和监禁。”

美国国务院敦促俄罗斯政府停止滥用“极端分子”名称来限制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做法。

声明中说:“我们继续呼吁俄罗斯尊重所有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包括俄罗斯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其他宗教少数群体成员,他们只是寻求平和地实践自己的信仰。”

美国国务院指出,“昨天(七月八日)的裁决是俄罗斯当局将和平团体贴上‘极端分子’、‘恐怖分子’或‘不受欢迎的’标签的另一个例子,只是为了让他们的支持者背负恶名,使对他们的迫害正当化,并限制他们和平的宗教和公民活动。俄罗斯政府已经对一些团体采取了这样的行动,这些团体的成员因其和平的宗教活动而面临被抄家、长期拘留、加刑和骚扰。”

据俄罗斯法轮功学员介绍,二零二零年在俄罗斯东部哈卡斯(Khakassia),一位居民想学炼法轮功,寻找《转法轮》这本书。一位当地法轮功学员给他提供了这本书。因为《转法轮》被当局禁止公开传播,大约一个月后,当地检察官起诉了这位法轮功学员。当时法官的判决有利于法轮功团体。随后,政府检察官对该案提出上诉。而法庭审理的决定是取缔在哈卡斯注册的法轮大法团体。法轮功学员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法庭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在俄罗斯联邦东部的克麦罗沃(Kemerovo)市进行审理,并宣布维持原判。

俄罗斯地方法院对法轮功团体的压制引起多方关注,其背后也明显有中共黑手的影响。很多国家的法轮大法学会和支持者均致信俄罗斯相关部门,澄清事实,并指出对法轮功团体的压制违背了《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俄罗斯法轮功学员表示将就此案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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