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长沙市李志刚、徐丽华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七个多月。近期得知,构陷他们的所谓“卷宗”再次被递交到浏阳检察院,但负责的检察官来自望城检察院,六月期间所有相关卷宗全都将被送入浏阳法院。
有公检法人员透露,他们都只是在按程序走个过场,在庭审之前政法委把刑期都定好了。
长沙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刚、徐丽华、孟凯等二十几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遭长沙市国安、公安、各派出所警察绑架,其中十五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男)和第四看守所(女)。在绑架过程中,参与人员讲的长沙本地话为多数,却称是浏阳市来的,全都拿着盖个浏阳市公安局空白公章的文书。
李志刚,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半夜在家被警察非法入室再次绑架,一直杳无音信。后得知被所谓的“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地点则不为外人所知。在所谓的“监视居住”期间,李志刚亦遭受折磨,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 直到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之后,李志刚的母亲才接到通知,说李志刚被转到长沙市看守所,并被所谓的“逮捕”。 转到长沙市看守所之后,身体状况虚弱。四月三十日,国保人员又找长沙市不属管辖范围的雨花区检察院,再次构陷。
徐丽华女儿出于孝顺,走访相关部门咨询,并给办案人员送了一封劝善信,在即将过年期间被非法拘留七天。不仅如此,在第四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月的徐丽华,66岁的她在看守所曾两次出现高血压等身体不适,家人为她办理保外就医。由于她拒绝签字,看守所不予批准。直到现在徐丽华的家人还经常受到警察的恐吓、威胁和骚扰。
孟凯被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近五个月,家人去看守所给他送钱,电脑显示“查无此人”,孟凯已不在看守所。后得知,孟凯有可能被送到长沙监狱。他的家人随后赶往长沙监狱和雨花区公安分局咨询,都以“不知道”和“没得到领导的通知,我们不能告知。” 为由搪塞家属。在失踪了近两个月后,孟凯又被送回了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在孟凯失踪的两个月期间四月十六日,年迈的家人收到从邮局寄来挂号信的通知,是一张被非法关押了六个多月时补开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的落款处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自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和二十八日,长沙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看守所关押迫害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被非法批捕,卷宗都交由浏阳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三至四月份期间,浏阳检察院将卷宗都退回本地长沙各办案单位。
二零二一年四月底有法轮功学员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声称,将起诉法轮功学员。当家人咨询卷宗在哪个检察院时,负责该案的警察谎称在望城检察院,家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望城检察院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卷宗不在此处。法轮功学员家人从望城赶回后直奔长沙市检察院服务中心咨询,被告知卷宗于四月二十七日再次递交到浏阳检察院。
近期得知,构陷卷宗虽交由浏阳检察院,但是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是来自望城检察院,六月期间所有相关卷宗全都送入浏阳法院。
据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卷宗还未送入法院就已经有部份法轮功学员已被内定“量刑”。有公检法人员向家属透露,他们都只是在按程序走个过场,在庭审之前政法委把刑期都定好了。另外,案件卷宗不属管辖范围受理,这是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刑事案件并非一定是法轮功学员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法院管辖的。这些都是政法委打着上级检察院、法院指定管辖的幌子。
而政法委只是一个委员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公检法的上级领导部门,更无权干涉司法,却一直操控公检法人员来左右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结果。这种不被法律授权的超职越权行为,是违法犯罪。作为公检法人员却执行着来自上面的命令,而这“执行”是否符合良知、符合法律?对每一位公检法人员来说,是替他人承担责任还是明哲保身?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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