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朝阳市赵红军女士,一九五六年生,今年65岁。她参加了二零一五年对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的诉讼,中共对她进行报复。她被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冤判四年,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结束冤狱回家。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朝阳市社保局对她进行了另外一种形式的迫害——停发养老金,使她的境遇雪上加霜。
一、修炼改变了她的人生
修炼法轮功前,赵红军身体多病。腰腿疼、过敏症、头晕头痛、肩周炎、颈椎增生、乳腺增生、子宫肌瘤6.7×5.7cm,长期流血,四处求医不见好转,医生说只能手术切除。由于失血多造成失眠,严重时整夜睡不着觉,对什么药都过敏,被病魔折磨的失去了生存的信心。
一九九六年的一天,姨家的表姐见她被病魔折磨的面黄肌瘦,就说:有练气功的你去试试看能不能管用。于是她就去了市政府的小公园,不知道是什么功法,就跟着炼了起来,结果当天晚上就睡着觉了。后来她才知道那就是法轮功。就这样,不到一个月,不知不觉中她所有的病都好了。她面色红润,精神抖擞,性格变得阳光开朗、宽容豁达。
是法轮大法改变了她的人生,使她成为一个无病一身轻,对生活充满信心快乐的健康人。从此她走上了修炼的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为他人着想。单位分房子不去抢了,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家庭中孝敬公婆,兄弟姐妹、妯娌关系和睦融洽,其乐融融,是整个胡同都羡慕的大家庭,成了邻里们公认的好儿媳。在生活中她能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全力支持丈夫工作,孩子患阑尾炎自己照顾,不告诉忙碌中的丈夫。她被评为“朝阳市公安系统百名十佳警嫂”之一。
二、非法判刑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进行抹黑、打压,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在中国掀起了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的大潮。赵红军实名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犯下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等。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调集多警种上千人组成的突击小组,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大面积的非法抓捕迫害。南塔公安分局突然出动十多个警察,包围了赵红军的家,绑架了她,其理由是她以实名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按照法律给予起诉。随即又出动二十多警察,由南塔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带领,威逼其丈夫必须配合他们进行非法搜查,否则也要抓走他。
警察将赵红军的儿子、儿媳开亲子园必须用的彩色打印机、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和移动硬盘、优盘、相纸及耗材等,没有扣押清单就强行拿走。在市局授意主管办案人张某的带领下,常某和徐国阳(恶警)非法审讯后将赵红军送入朝阳市看守所。在做入所体检时赵红军不配合,徐国阳不仅大声训斥,还推推搡搡,用脚踹赵红军,强拉着让医务人员抽血、做心电图等。
六个半月后,在当时的朝阳市委书记蹇彪对诉江的众多法轮功学员要“从严、从重、从速”的迫害指令下,在家属完全不知情、而没有一个亲人到场参加、其本人没有思想准备而突然通知开庭的情况下,匆匆开庭,草草了场,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对赵红军非法判刑四年,并处非法罚金两千元。
三、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受到的迫害
赵红军手上戴着手铐、脚上带着沉重的脚镣,被用架设机枪的警车押解着,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送至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在入监体检时,在全面检查后,狱医说她有妇科病、心脏病等,让其重新做彩超,并说要为其开药,从她的钱卡上又划去四百多块钱,可是钱花了却没看见一粒药。
而后她被送到一监区十三小队。到监区后,她就被强迫每晚坐小塑料凳直到晚上九点五十分,规定就寝前的十分钟,由两名包夹监管加以迫害。同时警察还不断的唆使各种罪犯如:诈骗犯、杀人犯、吸毒犯等人员来威胁:“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杀人犯!”“我是诈骗犯!”、“我是吸毒贩毒的……”意思是恐吓赵红军让其听包夹的,这些犯人在帮助包夹犯人共同迫害赵红军。
赵红军被剥夺了作为人能够生存的一切基本所需:坐板、强制写监规;不让洗漱、衣服都发霉发臭了不让洗;没有日用品,如毛巾、脸盆、洗发精、牙具、肥皂、卫生纸等等;开始没有被褥,睡平板床上,后来才借给她一套旧被褥。更加恶劣的是不让上厕所,在赵红军多次要求上厕所被禁止后,赵红军突然晕倒,重重的摔在临近小队的拉布机上,头、胳膊、左肩、腰部都留下大包和青紫的痕迹,好长时间才褪去。
按照监狱规定,犯人可以定期到监狱超市里购买生活日用品及一些食品,可是赵红军却被剥夺在外,不允许她去。甚至不给或少给饭吃,让赵红军饥饿难忍。有的法轮功学员实在饿得受不了,就去捞菜桶里仅剩的菜叶和剩汤喝。监狱使用的这一切残酷的手段,都是为了达到让赵红军写背叛大法的“三书”、转化不炼为目的。
监狱还使用了中共惯用的卑鄙手段——株连,挑动犯人仇视赵红军。全小队所有人都牵连进来,如果赵红军不写背叛大法的保证,这些犯人收工回到寝室后陪着坐板,所有人员不让洗漱、不让看电视、不让去超市购物。监狱里所有的“好事”都与转化法轮功学员挂钩,包括警察奖励,职务升迁等等。那些犯人生活、劳动的环境极其恶劣,劳动任务繁重,经常因完不成劳动任务而受罚。对于她们来说唯一的一点点乐趣就是收工回来能够看看电视,吃点什么,这是犯人们精神上的支柱;犯人们去超市购物,一个月只能去一次,如果去不成,就没有生活日用品,就买不到限量很少的一点点零食,无法补充长期劳累加之营养不良给身体带来的损伤,这些事情对于犯人们来讲看得像保命一样重要。
监狱采取的株连措施,激起了犯人们对赵红军的怨恨,有的谩骂,有点发狠要打,气得不行,说都是赵红军连累了她们;有的哭着求赵红军,甚至有的犯人跪在赵红军的床边,哀求她:“你就把保证书签了吧,我们都在这里呆了十多年了,每天劳动任务那么重,没有别的需求,就是收工回来能看看电视,吃点什么,看看书就是我们最大的乐趣了,难道这点需求还因为你就给我们剥夺了吗?况且还让我们陪你坐板,我们都快崩溃了,实在是受不了了,你可怜可怜我们,发发慈悲吧!求求你了!”辽宁女监就这样害众生。
赵红军在狱中四年的时间,一直干苦役活儿。不干活,监狱应该配送的物品就会被削减,如:蔬菜、水果、食品,节日发的肉类等东西就被扣押,另行分配给她们认为的骨干。
赵红军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结束冤狱回家。
四、社保局违法停发养老金
赵红军在狱中受到残酷迫害的同时,朝阳市社保局从另一个方面也加害了她。她的养老金被停发,使本来就不幸的她更是雪上加霜。在监狱被迫害四年期间,朝阳市社保局停发她的养老金,也没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养老金调整,使她原本并不富裕的生活更加困难。
朝阳市社保局停发养老金的行为,是依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号文件)中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且“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这一档是违法无效的,它仅仅是个通知,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责是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它只是执行国家法律的管理部门,因此它无权做这样的规定。而在《社会保障法》和《社保基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和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强调并予以保障的。劳社厅复函以及各地依此制定的一些档,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全是非法的,是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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