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们在捏造的材料上写着:2001年初,法轮功学员纪松海、楼嵬明、张莉、王玉卓、宋维影,先后在双市一、二马路至四、五马路之间的居民区内,从事上网下载、打字、复印、制作法轮功传单、光碟等宣传品在尖山地区大量散发。这五名无辜法轮功学员现已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云云。
首先,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在法轮功被独裁者的喉舌媒体非法诬陷的时候,法轮功学员当然有权制作、散发真相材料。再者,公安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五位法轮功学员有任何违法行为。不法警察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实在令人不耻,在公安内部广为人知。
双市公安局主抓迫害法轮功的凌擎凡,尖山公安分局高玉生、凌大威、高远、冯跃辉等歹徒在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上已经犯下了重罪。为了向省委请功,他们匆匆忙忙编造了一个故事,指控这五名法轮功学员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报检察机关起诉。究竟是谁在破坏法律、究竟是谁在践踏法律?这些恶警迫害无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严惩。
转载自明慧网 20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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