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女士,欧洲议会自1997年7月迄今一直坚定捍卫香港在「一国两制」政策下的自治权,我们和香港政府已进行了建设性的工作,此可由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及其继任者曾荫权出席「外交事务、人权、公共安全及防卫政策委员会」会议获得应证。因此我们应持续监视会导致损害香港自治及威胁基本自由的任何措施,这样的监视是必要且适当的。执行第23条的立法提案已引发此等关注。
对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提出个人保证绝不容许损害香港居民目前所享有的自由一事,我表示欢迎之意,但这项保证必须反应在立法提案。上周香港境内举行大规模抗议,这说明群众非常关注第23条立法提案会损害现行的人权以及公民与宗教自由。我对此等关注深表同感,并吁请香港特区政府应在提交立法提案最终版本中处理此等关注。特别是本项新法不应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国际公约,也不应以任何措施损害香港法庭的独立性及其执行最终审判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在居留权案例中对基本法的重新释义之举,许多人对此仍记忆犹新,这样的重新释义绝不容许在第23条立法议题中重复出现。
我请求香港当局详实记录本次辩论及其决议,特别是我们要求公布草案并进行更深入谘商的请求,应予以详实记载。
2002年12月27日译自 http://www3.europarl.eu.int/omk/omnsapir.so/cre?FILE=1219je&LANGUE=EN&LEVEL=DOC&NUMINT=4-135&LEG=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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