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周永林和孙继萍夫妇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一周后(三月二十二日),主审法官许冰告知家属,案子已经送到锦州中法了。家属向律师求证后得知,律师完全不知此案已经下了判决,而且该法院竟拒绝向律师出具判决书,其理由令人瞠目结舌。
凌海市法院匆匆结案的背后掩盖着怎样的真相?凌海市法院不向律师出具判决书又说明了什么?
遭非法抓捕、抄家 孙继萍生命危急
孙继萍与丈夫周永林修炼法轮功多年,身心受益良多,他们也乐于把这份美好传递给凌海的父老乡亲,想让大家都受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就因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孙继萍夫妇被绑架,电脑等私人物品被抢劫一空,因当时家中无人,具体抄走什么不得而知。至今,派出所仍未给家属所抄物品清单。
第二天,夫妇俩被带到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经历非法提审后,孙继萍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周永林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因疫情原因,他们被隔离二十一天。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与看守所预约会见孙继萍,因孙的身体出现状况,被看守所送去就医而取消了会见。家属这才知道孙继萍的身体情况,据说是突然晕迷,不省人事。
三月一日,孙继萍因曾外出就医再次被送到隔离所。紧接着看守所给孙的家属打电话,说她需长期住院,让家属提供曾经的病历,同时提交羁押变更申请。家人急着问情况,狱警说:孙继萍在医院做的各项检查,也没看出什么病来,只是血红蛋白指标异常的低,且下降很快,具体现在还剩多少克血他们不说。
三月二日,家属提供了孙继萍二零一七年在锦州附属医院住院时的病历,并按看守所建议申请羁押变更。看守所警察告诉家属还要到检察院申请,因为案件已到检察院的起诉科。当天下午家属到检察院,见到了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两个年轻的检察官表示没接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并声称孙的“社会危害性大,案件性质不一般,要请示领导”。家属说病情严重,希望能尽快审批。可是第二天,此案就被快速地转到凌海市法院。
公检法草菅人命
三月四日晚,孙继萍被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检测结果出来,确认和二零一七年孙继萍在锦州附属医院的诊病结果一致。医生说此病再发展就是败血病,也就是血癌。看守所据此结果上报政法委。
三月八日下午,孙继萍的儿子应许冰法官的要求,从沈阳回到凌海。在近三个小时的约见中,许法官要孙的儿子劝其母配合治疗,等判刑后到监狱再申请保外就医,并要他撤回之前向法院递交的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申请。面对法官明显的推卸责任之举,孙的儿子没有答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孙继萍完全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而且她根本就没有触犯中国现行法律的任何一条,她修炼真、善、忍,于任何政府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当晚,看守所警察给孙的儿子打电话,目的是要他劝其母配合治疗并负责药费。
实际上,孙继萍不是一般的贫血,是造血功能的丧失,身体血液中血红蛋白等下降的很快,锦州医院治不了,全沈阳的医院及著名专家也都束手无策,专家说谁能治好,就能获诺贝尔奖。病人只能靠换血维持,且换血效果一次比一次差。二零一七年的住院经历,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她是依靠大法,坚定修炼大法后才好转并康复的。也就是说只有依靠法轮大法孙继萍才能活命。
这里且不说输血费用的昂贵,孙继萍输血只能暂时维持生命,不起根本的治愈作用,且对身体损伤很大。由于受献血者血液质量的影响,每次输血孙继萍都非常痛苦,随时有死亡的危险。更何况她是因为无罪被非法关押造成的身体恶化,所以孙本人及家属拒绝配合治疗。
三月九日下午,孙继萍被送回看守所。当时她的血色素不到5克,身体开始出现浮肿。
三月十日,当孙继萍的代理律师到法院阅卷,提醒许法官孙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再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时,许说已经上报政法委。同日下午,看守所警察以孙身体原因拒绝律师会见。
直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始终没能见到孙继萍本人。
非法庭审、拒绝给律师与家人判决书
三月十五日上午九点至十点半,凌海市法院以疫情原因,孙继萍夫妇二人在看守所遭凌海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家属不被允许参加旁听。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许冰明显想走过场,想简化程序、推进审理速度,但两位代理律师强力争取,充分表达了无罪辩护的意见,指出了办案机关的违法之处,阐明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性。当庭没有宣布审理结果。
三月十七日,孙继萍被从看守所紧急送到医院。警察打电话给孙的儿子,要求他去医院献血,好给其母输血维持,并说是因为血库供给不上。据悉,此前医生还说血库中B型血很多,连血都不让献了,现在又说缺B型血。
孙继萍的儿子主动打电话问许冰法官其母的监外执行办的如何了?许说孙的社会危害性大,有再犯的可能,不能监外执行,得到监狱里去申请。接着说已按检察院的建议,孙继萍与周永林夫妇每人判五年,附带罚款。如果孙的儿子能让孙继萍认罪,且写保证书,可以考虑把她的社会危害性减小点……
事实是,孙继萍夫妇的行为完全在《宪法》框架之内,根本就没有触犯法律。用代理律师的话讲,两人被构陷一案“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是无罪的”。
三月二十二日,许冰法官告知周永林、孙继萍夫妇的儿子,两人被构陷一案已经送到锦州中法了。家属焦急的向律师求证,律师难以置信。面对律师的询问,许法官承认此行为不合法,但她向领导汇报过,领导同意这么做,并拒绝给律师判决书。理由是此律师曾经将法院的判决公开给当事人的家属了,结果被家属上网更大范围公开了,许法官强调竟然上的是“明慧网”。当此案的另一名律师也询问许冰法官此案的情况时,许仍是不变的说辞。
我们无从查证这位法官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但是家属聘请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知道判决结果理所应当。至于上了明慧网,现在不是中国大陆的官方网站直接把判决结果公示了吗?其司法原则正是公开、公正、透明,那么判决结果登在了海外网站上,那不正是彰显中国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好机会吗?许法官担心什么呢?其说辞反而自揭其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看来,凌海市法院在公然的藐视法律,执法犯法!
实际上,孙继萍夫妇三月十五日上午被非法开庭,下午判决书已经送到了看守所。这足以证明,判决书早已形成。主审法官许冰有意隐瞒律师和家属,根本无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一直在掩盖已经强判这对夫妻有罪的事实。
至此,该案在凌海市检察院“审查”了一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诉;凌海市法院上午开庭,下午送达判决书,如此高效率的办案“水平”堪称凌海司法史上的“奇迹”!由此,这些执法者为了推卸责任,而非出于维护法律的公义,以及对濒临死亡威胁的孙继萍生命的负责,其草菅人命的行为昭然若揭。
孙继萍二零一七年的重度贫血是怎么好的?
二零一六年十月,孙继萍突感气短没劲,干不动活,且一天天加重,脸和腿都浮肿,用手在腿上一按就是一个坑。胃也胀起来了,不爱吃饭。到了二零一七年初,她的整个身体都浮肿,手背、手指、脚背、脚趾都鼓鼓的,眼球用手一摸也鼓鼓的,袜子、鞋,甚至衣服都穿不上了。胸口里总感觉有一块大的煤渣子,又热、又扎的酸痛,动一下都会加剧。她觉的气不够用,缺氧,干什么都迷糊,会不知不觉的睡着了。
两、三个月后,孙继萍连穿脱衣服、上炕、下地的力气都快没有了。整天靠墙坐着,喘不上气来,偶尔坐那儿打个盹,就觉的很满足了,但常常呼吸困难、被憋醒。孙继萍儿子把她送到当地市医院住院,做了各种检查,诊断为“贫血”,当时血色素只有1.8克,还缺氧,没有血氧,腹中有积水,心肌积水,心脏变形,一边大一边小。医生说:“都这样了,还能活着?”
孙继萍被输了2000毫升的血,吸了三天氧气,用药物后,症状稍有缓解。但每周检查血指标仍在下降,降到低点,就又输血。后孙继萍又转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①骨髄增生异常综合症。②低蛋白血症。③心肌损害。她儿子也咨询了几家大医院的专家、教授,说法几乎是一样的:只能靠输血维持。
从二零一七年五月到二零一八年九月,先后至少输了八次血,每次四百或八百毫升,孙继萍就这样艰难的勉强维持着生命。
从医院回到家后,孙继萍通过大量学法、炼功,按真、善、忍的要求,遇事为别人着想,并转变观念,身体开始逐渐好转,能够正常的生活了,家人为此都非常庆幸,是法轮大法给了孙继萍一条命啊!
到底谁在危害社会?
从以上的陈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凌海市公检法人员为什么对孙继萍夫妇执意“欲加其罪”?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这对夫妇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果真如此吗?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传出,按照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进行修炼。修炼后,修炼者可提升自身的道德,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能感受到法轮功学员是真诚、善良、宽容、忍让的好人。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法轮功现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大法恩泽全世界亿万人,唯有中共在打压。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我们看到,饱受摧残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在全世界,没有出现一例因遭受不公而报复社会的案例,这本身就是奇迹,足以证明“真善忍”的伟大与美好。而且在黄赌毒贪遍地、腐败官员贪污上亿、包养情妇过百、拥有房产多套的今天,法轮功学员甚至连吸烟、喝酒、赌博的不良嗜好都没有,又怎么能称为“社会危害性大”?!
从另一方面讲,法轮功蒙受千古奇冤这么多年来,一切合理的反映问题的渠道被堵塞,一切正当的言论被封杀,一切的努力迎来的是暴力加活摘器官,法轮功学员秉承大义传达上天旨意的“中國共產党亡”,不正是顺天意、得民心的大好事吗?不是值得每个炎黄子孙扬眉吐气的大喜之事吗?!
那么,到底谁在危害社会?!
中共政法委不得干预司法活动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公布的“公检法专属罪名”
在孙继萍夫妇遭迫害的整个过程中,检察官、法官口里所说的请示“上级领导”,其实指的就是政法委官员。我们且看看下面的规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条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政法委部门操控公检法部门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规定也是典型的严重妨碍司法公正。
另外,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其后,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举报热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热线:12337),在二月二十七日正式上线。
在最高法院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刊发的“公检法干警专属罪名”中,与公检法司执法违法、迫害普通百姓相关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如今,孙继萍夫妇的上诉案已经移交到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是否能依法办案,人们在拭目以待!
结语
天道好还,善恶有报。这些年来,“610”头目、政法委以及公检法人员遭恶报的情况触目惊心,恶报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无论参与者是否相信恶报,恶报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很多迫害者无所畏惧发出毒誓,随后不久便兑现。而且,迫害法轮功越严重的省份,往往恶报也越惨烈。而那些良知尚存、相信大法好、善待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得到了善报。
在这里,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真心的希望各方正义人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这场迫害,结束孙继萍夫妇的苦难。也真心希望锦州凌海的相关公职人员能及时醒悟,为自己和家人选择正义与良知!上天有好生之德,不要让自己的一时错念毁了生命的永远!
关于孙继萍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夫妻同被非法关押 妻孙继平身体状况堪忧》《告诉人们大法好 辽宁锦州孙继萍被迫害致命危》《辽宁凌海周永林、孙继萍夫妇遭非法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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