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法律本是彰显正义的依据,法庭的义务应是维护司法公正,然而在中国大陆,庭审成了一场闹剧,法官和公诉人不仅不维护法律公正,还信口雌黄,践踏法律枉判无辜之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毛坤、杜荣、张珍华、陈世贵开庭,面对律师的逐条辩驳,公诉人与法官无言以对,默不作声。
毛坤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被绑架的过程:一群警察疯狂的敲门,她还来不及开门,就被警察强行撬门进屋。警察暴力破门闯入她家后,她被茶店子派出所警察毒打,进门就一拳打在她的眼睛上,当场她就被打翻在地,按在地上双手反铐,使劲的拧她的胳膊,导致她的手臂当场骨折。律师问毛坤:你还记得打你的人的模样吗?毛坤回答:记得。公诉人打断毛坤的陈述,并且否认警察暴力执法,说是门倒下把她砸伤的。毛坤的律师质疑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都是图片,没有确切的实物当庭质证。公诉方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毛坤的律师在陈述时说:我们两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却没有任何正式回应,保持沉默。可见我们的司法到了何种地步,我们执法者的职责是维护公正,目前看来金牛区法院在这方面还很欠缺,我们国家目前为止司法公正也很欠缺,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的义务是维护司法公正,在金牛区法院我没有看到,我感到很遗憾。
杜荣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二零一五年,偶遇法轮功学员,告诉他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修炼,结果自己多年严重的失眠症很快就好了。这么好的功法,又不花一分钱,自己以前吃了很多药都没起作用,炼炼功就好了。这么好的事情,真想让大家都知道,于是他兴奋的奔走相告,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主审法官多次打断他的陈述。不让杜荣讲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的事实。杜荣当庭陈述自己被绑架到看守所又被转到新津洗脑班迫害,天天挨打,很多警察轮换打,几乎天天被打得头昏眼花,刑讯逼供、而且还边打边说: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转化。律师的陈述多次被打断,律师提出排除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法官根本就不理睬。
张珍华在法庭上也陈述了自己以前是个天天吃药的药罐子,修炼后疾病全无。被绑架到看守所后,又转到新津洗脑班,每天一个胖警察用拳头打她,双手反铐往上提,折磨人,而且还说:你不说,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在这里生不如死。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的情况下,刑讯逼供,做供词。
法官打断律师的陈述,以不要与本案无关的事为由打断律师的发言。最后律师说,你作为一个法官应该公平公正的执法,我是个律师,请你尊重我,我陈述的肯定是和本案有关的事实。
陈世贵在法庭上也质问法庭:你们认定×教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拿出文件来看看,你们执法犯法,残害中华民族。法官、公诉人都哑口无言,沉默以对。
陈世贵当庭陈述了自己被绑架的过程:七月十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正准备送孙女上学,推开门一伙人(大概有二、三十人)直接闯进来,他们差点把电瓶车推翻,都是穿的便装,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开始抄家。直接冲上二楼把杜荣控制住,后来来了一个穿着警察衣服的人,才知道是警察干的。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文件(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所列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的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参与迫害是非法的。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驳,公诉人与法官无言以对,默不作声,想必他们也自知对法轮功的审判只是走过场,完全不讲理,不讲法。
公诉人李峰最后当庭陈述可以减轻刑期并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认罪?并退出×教组织?
毛坤义正词严的大声回答:不可能。其余三人都表示不认罪。
在做最后陈述时陈世贵回答:我们是按照师父教的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我们是无罪的,请法官无条件释放我们。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和公诉人罔顾事实,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杜荣九年,罚款一万元。张珍华八年,罚款八千。陈世贵七年半,罚款六千。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就提出要上诉。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