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目前邪恶对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大都走开庭这种形式,同修们一直以寄信、送真相资料、当面讲真相等方式救人和反迫害,但是总是感觉不能彻底解体迫害。最近我地又有两起同修被非法庭审,听完旁听者的讲述,我们几个人对邪恶利用法庭走过场搞迫害的这个话题展开了讨论,找到了一些法理上的漏洞,写出来与同修们共享。
先说他们是怎么走过场的。旁听只准一个家属進去,旁听席上过去还有公安、国保等人坐二十几个,现在就一个家属。宣布开庭后,先是公诉人罗列起诉证据,然后是公诉人和律师问当事同修东西是不是他的,然后开始控和辩,公诉人提所谓法律和物证,辩护方针对公诉人的指证发表质证意见,比如程序违法,案件来源违法,迫害没有法律依据,书籍出版禁令废止,《认定意见》违法等,略多说深一点,审判长就敲槌子制止或威胁。这过程基本是完成一项控和辩,审判长说“过”,就進行下一项控和辩,随着审判长的一个个“过”字,到最后个人陈述,双方签字,当事同修一般都不签字,律师签字。
这就算开完庭了,不长时间后,判决书下来了,大都是这样。
以前开庭,双方还要各执一词说一说,辩一辩,公诉人被问的无言以对,现在是公诉人只管一条一条的罗列所谓罪名,对辩护律师的有力辩护,公诉人及审判长也少有反驳,审判长的反应就是象木偶一样敲槌子说“过”。而他们的证人从来没有出过庭,他们从来没有出示过危害结果证明,审判长也很少对律师的辩护和公诉人的说辞表态有效无效,我们也从来没有坚持在这方面的要求。这哪里是在开庭?这明明白白是在完成他们上级交给的任务,不加掩饰的走过场。
然而,我们却陪着他们走过场,花着钱,陪着时间和精力,因为我们想救他们,但是我们的行为却有不足的地方。
我悟到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就“真”而言,我们讲“真”,不糊弄事。所以我们首先明确法庭是讲法律的地方,这不是在家里唠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谁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们对公诉人的每一句话,都得让他出示法律条文,有证人得让证人出庭,对公诉人的任何莫须有的指证,我们都得认真核对,对公诉人的每一项乱打棍子,我们都应该一究到底。我们得让审判长发言,得问他公诉人不出示法律条文,那这一条指证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由着审判长什么是非判断都不表态,更不能由着他说“过”就“过”。我们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也绝不配合他们完任务、糊弄事。
师父讲:“这段历史是为大法弟子救度众生安排的,你们为什么不去唱这个主角?为什么把被邪党文化灌输了的常人说什么放在第一位?为什么把邪恶的迫害看的那么重?值得深思啊。”[1]我们真得好好思考思考怎样在法庭上唱好主角,当我们较“真”的时候,我想法庭上角色就易位了,我们方方面面把握住心性和基点都做的很好的时候,也许迫害就会解体。
我觉的我们不能老处于挨打的角色,我们得向内找。特别是修炼如此神圣严肃的事,我们却老是在自己修炼有罪没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上辩来辩去的,这不把我们自己摆低了吗?把自己摆低了能救他们吗?我们思想中只有他们在被操控着犯罪,他们在无知中毁灭自己,我们要制止他们犯罪,能救就救,救不了也不能任其犯罪。
我们也不准他们开完庭后私下定罪迫害。每一个迫害案例基本都是开庭走个形式,私下里商量怎么定罪,这一块也是需要我们突破的。
师父早就告诉过我们:“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2]。邪恶就是这么张狂和无法无天。但是既然邪恶非要冠冕堂皇的开庭,那我们大法弟子就担当起驱邪扶正、匡扶正义的角色,在法庭上当好主角,运用从大法中修出来的智慧和能力,解体这种暗箱操作走过场。
公义论坛确实很好,能让我们尽快突破法律盲点,但是我们不能又因此产生依赖,落入常人中,被三界低层的理所束缚。遇到问题向内找,解体迫害的是大法,这一点我们永远都不能迷失。
最后用师父的话共勉:“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为什么在承受迫害时怕邪恶之徒呢?关键是有执著心,否则就不要消极承受,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3]
一点浅悟,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八》〈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的经文:《精進要旨三》〈用正念看问题〉
[3]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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