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保定市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俊苹(吴俊萍)女士一人独住,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在家做饭被一帮警察入室绑架、抢劫,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遭非法庭审。吴俊苹老人在法庭上表示,修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并说在场参与人员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
十二月一日下午十三时左右,在保定市清苑看守所南边的法警基地,由保定市中院指定的高阳县法院非法庭审吴俊苹老人,公诉人是高阳检察院王东方(女),庭长是高阳县法院李志勇,陪审员是高阳县法院张树培。
公诉人王东方拿出案卷照片让吴俊苹指认是否归自己所有时,吴俊苹说:我不看,我没有罪;我有什么都不违法,都是合法的。
家属辩护人询问当事人,九九年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你为什么不放弃?李志勇敲槌子说,不是镇压是取缔。
吴俊苹在法庭上讲述了新市场派出所的平战龙、李海波、李联合对她的变相虐待,在派出所2天没有饭吃没有水喝,晚上睡在水泥地上,平战龙把空调开到16度冻她;第三天早晨被强行按手印时晕倒,120急救车拉到保定中心医院,血压193,血糖10.4。吴俊苹也讲了平战龙从清苑弄了一张血压150的假证明,把血压193的她硬送进看守所的事实情况。
当庭播放了几段非法搜查的录像,吴俊苹说:这录像是剪辑过的,当时家里有3万块钱的现金,现场的警察要抢走,我说这是人家刚还给我的,还有借条,你们要是敢抢,我就去告你们。警察才没敢动家里的现金。
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时指出:
1、案件来源违法。仅凭工作摸排,重点监控就上门搜查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就是选择性执法,知道谁是法轮功学员就选择性的上门搜查,既然修炼法轮功家里肯定会有相关的书和物品,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证据。
2、搜查扣押后,没有给当事人扣押清单,已属违法。
3、在派出所的四次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所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警察询问的问题有诱供的嫌疑。比如,你昨天在家里承认这些东西是你的,怎么今天不承认了。
4、人证是京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崔娜,她的笔录无法证明这些物证归当事人所有。
5、《认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签字,保定国保大队没有鉴定资格。国保大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属无效证据。
家属辩护人要求当场宣读小册子全部内容,以辨别是否属于危害法律实施的证据,仅看封面是和本案指控罪名无关。庭长李志勇声称证据太多,没有带过来。
公诉人王东方拿出了二零零零年吴俊平的劳教案卷记录以证明顽固不化,律师说劳教制度已经被取消了,你现在拿出这个劳教记录就是在羞辱我的当事人。
家属辩护人说,我们翻看这本20年前的案卷,发现2000年9月29日给我母亲散发法轮功资料定的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根据《劳教试行办法》由南市区分局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年后的今天,拥有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就变成了触犯刑法300条。我们先不谈论这个劳教制度的非法性,从这间隔20年的两本案卷中我们看到的是用法律打压法轮功的起始并非是因为法轮功触犯了法律,而是随着打压法轮功信仰的非法意志的升级恶化,才开始把法律纳入打压工具。(庭长敲槌子,注意你所说的)
公诉人王东方念起诉意见时说九九年取缔了法轮大法研究会,律师做补充说明:九九年取缔了法轮大法研究会是因为它没有注册,不是因为邪教。如果说依法取缔的就是邪教,那还取缔过毛泽东思想研究会。但你能说毛泽东思想是邪教吗?而且我的当事人只是自己在家看书,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行为不能延伸到法轮功里去。
非法庭审两个半小时左右结束。
事件回放
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上午十点,吴俊苹(吴俊萍)正在家做饭,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新市场派出所警察平战龙,李海波等十几个警察,带了一个女人――京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崔娜骗开门,蜂拥而入,没有出示任何手续,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大法资料,法像,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吴俊苹在相关文件上拒不签字。
吴俊苹今年七十一岁,在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派出所,警察晚上故意把空调开的很低冻她,让她睡在地上,没有盖的东西,吴俊苹两天没喝水没吃饭。他们强按着吴俊苹抽了两次血,第二天强按着吴俊苹按手印时吴俊苹晕倒。派出所给120打电话,把吴俊苹拉到急救中心,在医院量血压193,医生说都200了。然而恶警平战龙从清苑弄了一张血压150的证明,硬是把吴俊苹送进保定市清苑看守所。
家人请了律师后,律师到新市场派出所找办案负责人副所长平战龙(男,五十多岁)了解案情时,平战龙拒不配合,还和警察田靖(男,四十多岁,此人曾殴打过法轮功学员)推搡律师,赶律师走,律师对平战龙和田靖身为警察却知法犯法的行为非常不满,打电话投诉,平战龙才不得不同意叙述案情。
七月七日,律师在保定看守所通过视频第一次会见到吴俊萍。吴俊萍在看守所,每天头眩晕,饭也吃的少。看守所的队长都知道,就让同监室的其他人照顾她,但是看守所不让躺着,强迫她坐着。
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派出所平战龙:17713278884
高阳检察院王东方:0312-6656613
高阳法院李志勇:0312-6699703、1307055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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