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2岁法轮功学员董淑贤被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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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董淑贤老人正在家中,朝阳市双塔法院耿红岩等三人和前进公安分局三个警察闯入董淑贤家中,耿红岩进屋假意问候老人,老人笑脸相迎,然后这些人拿出对董淑贤老人秘密枉判七年的判决书,称来执行所谓“判决”。

原来朝阳市双塔法院耿红岩等人在董淑贤老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秘密构陷枉判她七年。董淑贤见此情景一脸茫然,质问耿红岩:“我干什么了?我在家什么都不知道,就非法判刑七年?我犯什么法了?把文件拿来让我看看。”

耿红岩被问得哑口无言。前进分局警察说是在执行上边的任务把董淑贤强行从家中带走,企图检查身体后送往监狱。这样董淑贤步履蹒跚从家中被劫持走,被带到朝阳市中医院检查,满腹冤屈的董淑贤老人被查出血压非常高,被拒收,这些人不甘心,晚上又把董淑贤老人带去检查还是不合格,折腾很晚了才将老人放回。

八月二十日,这些人又来到董淑贤家中,企图把老人送往监狱,这次找来专家给董淑贤检查身体,用最新仪器还是不合格,没有得逞。

董淑贤因信仰真、善、忍多次遭中共警察骚扰迫害,曾被非法拘留,关押洗电脑班,非法劳教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宣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董淑贤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申诉自己曾遭受的不白之冤,可没有想到等来的不是冤情被昭雪,而是政府推翻了明文规定的不许打击报复的条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董淑贤被前进分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警察从家中抢走现金两万三千元,以及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后被双塔法院耿红岩等人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据说这次还是因为诉江事。

二零一五年朝阳市公安局、政法委大肆抓捕诉江民众,再次制造了冤情。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律师奔往朝阳为因诉江而被绑架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指出这是一起极大的冤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律师指出:检举、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无论控告谁都是合法的。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批评、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通过学炼法轮功,原本疾病缠身的身体得到了康复,道德素质明显得到提升,主动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这给国家、社会、家庭都带来极大的益处,说做好人是邪的,那还有什么是正的呢?

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却屡次遭受无端迫害,向最高检、最高法邮寄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是完全合法行为,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却反而被抓被判刑,由此可见,究竟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不一目了然吗?

前进公安分局
办公室电话::0421-2807358
辽宁省朝阳市中山大街二段28号,邮编:122000
魏涛局长:3817003、13942191918
政委张锡峰:3899900、13842159998
副局长李晓东:13704219819
副局长张志永:13904210109
副局长李全奎:13516018682
综合大队于永川:13188169422
社区于海述:15664210550
教导员刑侦于成:13464228777
治安于海超:15114220137

辽宁朝阳市双塔区政法委
办公室电话:0421-2855046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书记齐景山:2855008、13704215122、15566795008
副书记张辉宇:2855158、13591866668
副书记白明树:2855043、18842117058
副书记王福存:2855960、13942111181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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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0421-29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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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苏中林:2962803、135042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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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委员白强:2962805、13130800020
一部公诉科科长张志军:13050917868
二部公诉科科长张晓东:1864216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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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主任石平:7279307、18004210677
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文盛:7279308、18004210518
审委会专职委员尹凤文:7279306、18004210555(参与迫害者)
执行局局长孙辉:7279309、18004210618
法官耿红岩:13052612086(参与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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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彬:0421-7279333、18004210584、15524941717
张晓华:0421-7279334、18004210583
陈海云:0421-7279334、18004210613
白兰:0421-7279388、18004210582、13704917968
张柳:0421-7279333、18004210580
刑庭书记员刘奕含:7279060、18004215652
张家豪:7279334、18004210753
王玲玲:7279334、18004210825
崔欣欣:7279060、182421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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