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锦州市现年65岁的法轮功学员刘万胜被绑架、非法关押不到半年,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初被锦州凌海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九月三十日,家属被告知刘万胜遭冤判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刘万胜这次被绑架后,他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多次找到办案单位,要求释放无辜的儿子回家,但屡屡希望而去,失望而归,最后老人家在悲愤中离世。
刘万胜,家住锦州市古塔区。一九九六年七月,刘万胜开始修炼法轮功。他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行事,不仅健康了体魄,心灵也得到了净化。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后,刘万胜屡遭迫害,不仅自己身心苦痛,而且全家也在巨大的压力和痛苦中煎熬着。
一、被绑架构陷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刘万胜在锦州站前汽车站讲真相时,被锦铁派出所巡防员高峰发现后,恶意构陷,电话叫来该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刘万胜。当日下午一点钟左右,锦铁派出所五、六个警察到刘万胜的租房处非法抄家,随身听等私人物品被强行搜走。警察将在刘万胜家里抢走的、刘在市场上买来的一个香炉和几捆香,都算做了“犯罪”证据。
随后,刘万胜被非法羁押到锦州市看守所。第二天,即四月二十四日,刘万胜的老父亲去锦铁派出所要人,无果。四月二十七日,老人家再去派出所要人,被警察告知:这次和上次不一样了,我们准备起诉他。老人听后悲愤地离开。
二零二零年四月末,刘万胜被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由于自二零二零年七月末、八月份初起,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到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全部交由锦州市所辖的凌海市(县级市)统一处理。刘万胜一直坚守信仰,所以该案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后,很快被非法起诉到凌海市法院。
二、儿子呼吁早日释放
刘万胜被构陷后,他儿子给检察官和法官写信,讲述父亲修炼法轮功后身心的巨大变化,以及修炼法轮功无罪的法律依据,希望相关部门早日释放父亲。
儿子在信中写道:
“说起我父亲炼法轮功,那是因为我母亲一九九五年患了胃病,后来恶化成胃癌,各种名药吃了无数,为了花钱给母亲治病,家里家徒四壁,后来我母亲经人介绍开始炼法轮功,病情开始好转,不久身体完全康复。法轮功救了我妈的命。那时我父亲身体也不好,严重心率不齐,每晚无法入睡,也是因为炼法轮功,才得到了一个健康的身体。这些年他们都没吃过药。我真的感谢法轮功,从心里感谢法轮功。
虽然我不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都是我看到父亲通过学法轮功,变成了一个善良的人,喜欢帮助人,与人不争名利,做生意变得诚信,宁可自己吃亏,也不占别人的便宜。教育我也是要我做好人,不可以做坏事,我相信这样一位老人不会对国家做出危害。我请来的律师也这么说。
可自从共产党迫害法轮功,我的家就没消停过,二十多年了,不是我爸被抓走,就是我妈被抓走,有几年他们二人都被劳教了,家里只剩下我一个人。多次被抄家,使我非常恐惧,我现在在街上看见警车,心里就哆嗦。而且我现在看见方便面就反胃口,就是那些年天天吃方便面吃的。
如今我爸又被抓走了,我不明白他们也没干坏事,为什么要抓他们。《宪法》不是说信仰自由吗?还有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啊。
在与律师的交谈中,我也知道法律是惩治犯罪行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人想什么、说什么都不构成犯罪;而且你们给我爸立的罪名也不成立,因为我爸只是跟人攀谈,打唠,那么,他说的那些话具体破坏了哪一部法律中的哪条、哪款、哪项的“实施”呢,以及因此而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什么损失?而且这个危害也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可以量化的,也就是必须得有“犯罪客体”吧,就像一个人家里有一把刀,光凭这把刀是不能确认此人就是杀人犯吧,没有被杀者,没有具体受害人是不能成立的。没有哪条法律的实施,被我爸破坏了。所以,给我爸设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特别是,当我看到凌海检察院的起诉书时,真是又可悲,又可气:一个香炉、几捆香等都成了我爸的‘犯罪证据’,那香炉、香等都是在市场买来的呀!即使香炉上有‘法轮常转’的字样,也是市场上卖的呀。
法官:我爸已经是快七十岁的人了,这些年也是几经磨难,我不希望他有什么闪失。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人们推崇的是“百善孝为先”,作为儿子,我虽无钱无权,也应该为父亲讨公道。我想您也会赞同我的。”“希望您能把我父亲放回来”
三、凌海法院违法诬判
但儿子的善心未能唤醒凌海政法委、凌海检察院和凌海法院相关人员的良知。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凌海市法院以视频开庭的方式非法庭审刘万胜,正义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九月三十日,凌海市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诬判刘万胜六年刑期,勒索罚金一万元。
关于刘万胜遭迫害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明慧网报道《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刘万胜又被非法批捕》。
相关责任人信息:(邮编:121200,区号:0416 )
1、辽宁省凌海市法院: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邮编:121200,区号:0416 )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40号
院长李宏,办:8152001
审判长(主审此案)许冰(女),办: 8152021
人民陪审员:张红英、薛静
书记员庄海洋,办:8152019
其他公职人员:
副院级:
刘宏:8152006
马才林:8152011
沈永吉:8152003
罗罡:8152005
崔强:8152166
冯文秀:8152000
刑庭庭长李玮:8152008
法官刘雨:8152021
法官铁言:8152019
法官杨宏宇:8152019
法官李彪:8152019
2、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
检察官(公诉人)陈光,办:8107162
助理检察官:张玉聘
3、辽宁省锦州市锦铁派出所 (邮编:121000,区号:0416)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15号
办公电话:2818704、2554602
所长徐金龙,警号:651828,手机:13840628680
教导员王岩:13440699599
副所长管非:18741616622
副所长李一鸣:13149705975
副所长韩彪:18841652663
副所长侯立明:15940679717
警察:
董泓辛,办:2855110,15141661079(其人负责该案,不明真相)
王德山,警号:651402,手机:13841668877
任鹏浩,警号:650284,手机:15042625666
张成龙,警号:654742,手机:15241635585
王德山,警号:651402,手机:13841668877
任占强,警号:651294,手机:13700061992
于洋,手机18524169996
4、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邮编:121000,区号:0416)
国保大队长杨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
5、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区号:0416)
地址:锦州市锦娘路211号,邮编:121013
电话:37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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