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在庆云县法院,夏津县法院人员对六名庆云法轮功学员,赵俊香、王淑娟、杜全村、段桂霞、于炳兰、张连云,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夏津县法院非法判决,赵俊香非法判刑八年,杜全村四年,王淑娟三年,于炳兰二年,张连云二年。
46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六人被构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山东省庆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纠集几十个警察,绑架了正在学习法轮大法著作《转法轮》的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根据长期电话监听和监控,警察又绑架十余人,共计46人,其中大多数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大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
经过一段时间的非法审讯,大部份学员陆续被放回家,法轮功学员段桂霞、于炳兰、张连云所外执行,赵俊香、王淑娟被非法关押到山东德州看守所,杜全村被非法关押到山东庆云县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山东庆云公安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赵俊香、王淑娟、杜全村的构陷案宗移交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并有山东省夏津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此后,以李福瑞为首的国保人员,马不停蹄的到原陆续放回的学员家,将事先拼凑好的污蔑赵俊香的黑材料,逼迫她们在上面按手印、签字,承认以前所散发的真相资料等都是赵俊香制作的。
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山东夏津法院派人在庆云法院对六名庆云法轮功学员,赵俊香、王淑娟、杜全村、段桂霞、于炳兰、张连云,非法庭审,且每个学员旁听家属仅限两人。
上午十时许,七十多岁的杜全村戴着手铐、脚镣,步履蹒跚的进入庆云法庭。五十多岁的王淑娟,也已经满头白发,看上去也像七十多岁的样子,赵俊香的牙齿掉了几颗,说话已经听不太清楚,从非法关押至开庭审理他们,这段时间,看守所从未让家人与他们见过一面。
这些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的是唐、王两位维权律师。唐律师正气十足,有理有据的指出法官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审理法轮功学员是涉嫌犯罪。
唐律师说:我的当事人赵俊香,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她破坏了国家的哪条法律?哪项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7】39号与公通字【2005】39号文,明确指出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也就是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刊登了《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第五十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五十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
公诉员说:网上报道没有法律实效。唐律师说:网上报道也是官方网站,我们的信息都是来自于百度网站。公诉人无言以对。
给杜全村老人担任辩护的王律师接着从“两高”司法解释与《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做了信仰无罪的辩护。王律师最后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是法律,而是过时的说辞。炼法轮功是身心健康,道德升华,没有犯罪行为,坦白什么呢?我要求解除对杜全村的刑事关押,无条件释放杜全村回家。
随后,王淑娟也进行了自辩:我炼法轮功无罪,必须当庭放我回家。
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十点到下午五点四十,中间只休息了三十分钟。庭审结束后,赵俊香、王淑娟仍被送回德州看守所非法关押,杜全村被送回庆云看守所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山东夏津县法院开出非法判决书:赵俊香非法判刑八年,杜全村非法判刑四年,王淑娟非法判刑三年,于炳兰非法判刑两年,张连云非法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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