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不可破的夫妻同修婚姻关系也是在证实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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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师父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中回答了弟子的一个问题:

“弟子:夫妻俩都是大法弟子,冲突、矛盾无法解决,能离婚吗?(众笑)这与修炼有关系吗?

师:其实我说你修的有漏,尽管有些学员可能会说你还可以。不是太执著于常人的这些东西了吗?如果都放下自我,都修的很好,没有那么强的自我,夫妻俩都是大法弟子还处理不好这些事?”

这段讲法有的同修还能背下来,可是在现实的夫妻关系面前,面对夫妻矛盾,有时是很小的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引发很大的矛盾,积小成多,最后会发引发到离婚的成度。我个人的理解是没有做到师父法中要求的向内找。

向内找,看上去容易,真的在实践中,没有那个基础还是做不到。在剜心透骨的矛盾中,看上去自己很有理的情况下找自己,找自己的人心,改变自己常人的观念,真的很难,那个观念还很顽固。特别在夫妻关系中,“忍”更难做到。

我自己就在家庭关中做的不好,遇到矛盾不是向内找,而是找妻子同修的毛病;不是拿大法对照自己,而是对照妻子,这儿做的不好,那儿做的不好。十几年都是这个状态,甚至矛盾积累的多了,自己承受不了时,也有离婚的念头,是双方都觉的离婚对大法影响不好,就这么象常人那样凑合着过日子。

今年的八月底,外地的同修听说我们这个状态后,就赶过来和我们交流如何向内找。他结合自己的认识,谈了自己遇到问题如何找自己的人心,实在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时,就求师父,效果非常好,同时还交流了如何长时间发正念的问题。我们一块学了《精進要旨》,当读到“悟”的最后一段法:“混世难悟之人,为钱而生,为势而毙,为蝇头小利而乐而忧,苦苦相斗,造业一生。其人若听其法必笑之,口出迷信二字,心中必难解难信,此等人为下士,难度也。业大已封其身,闭其智,本性无存。”同修说我们交流一下,如何悟师父法中讲到的“下士”,我当时脱口而出:“这下士在今天讲真相中是不是应该救的人?”同修们都笑了,我马上明白:自己错了,又把自己置身于大法之外,总觉的师父讲法是给别人讲的,对自己有利才是讲自己的。同修谈了自己的认识:“下士”何尝不是说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对法怀疑,理解不了,反向做,此时我们就是个“下士”。我想了想:有道理。

其后那几天,我认真阅读师父的新经文,把自己置身于大法中,认真的找自己,提高的真是快,再与妻子同修发生矛盾,我首先找自己,不陷入到对错之中,找自己是什么人心导致的,有时百思不得其解时就求师父点化。感觉到十几年形成的那种不好的物质不知不觉中没有了,身心非常的轻松,有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有时夫妻发生矛盾,当时没忍住,过后立刻就知道自己又错了,赶紧跟师父说:“师父,对不起,我错了。”

载读《转法轮》中的一段法:“作为一个修炼人,今后的人生道路会改变的,我的法身要从新给你安排的。”我就去思考:我和妻子同修的修炼道路都是安排好的,能够结缘成为夫妻,是为了做好三件事安排的,其中的夫妻矛盾也是师父安排为了我们心性上的提高而来的,我不向内找,拿法“修理”妻子同修,不是把师父的安排向外推吗?和师父扭着劲干了吗?虽然有旧势力钻空子捣乱,这不是我们没有按照师父要求的做,被钻了孔子吗?

我身边也有夫妻同修离婚的,也有一直还陷入在矛盾中的,我现在的理解就是:没有真正做到向内找,表面上在学法,没有学進去,没有把自己置身于大法之中,没有把自己当作大法中的一个粒子。把对方当作同修,当作大法的一个粒子,我们为了三件事结合组成了家庭,这也是在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在实践大法表现在人类社会这一层法的要求,真能做到师父法中要求的“俩人都是修炼人,你考虑我,我考虑你,怎么还能谈离婚呢?那牢不可破啊。”(《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婚姻关系不仅牢不可破,还会让世人羡慕不已,这同样是在证实大法。

我个人的一点体会:我们真的按照师父要求的做好了,处处都是在证实大法,包括家庭、婚姻关系等,同时也是在“截窒世下流”(《洪吟二》-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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