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韩美玲与其他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同年十一月五日,韩美玲被非法判二年,目前在辽宁女子监狱集训矫治监区,被剥夺基本生活需要,被罚站、人格侮辱、洗脑等,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韩美玲回到家。
韩美玲,女,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一九五八年八月生人,今年六十二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韩美玲和法轮功学员金翠香、韩雪松、柳爱敏、徐笑岩、张玉霞开车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突然一辆警车横在前方的马路中间,警察喊到:车里有“逃犯”,赶紧停车。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两小摞《九评》书,将六位法轮功学员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审判长牟林德,审判员周发慎、高源,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韩美玲被非法判二年,并被勒索罚款五千元。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韩美玲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刚入辽宁女监的法轮功学员可能被非法关押到两处,一个是直接到各个监区,另一个就是到所谓“集训矫治监区”,即十二监区。被非法关押到“集训矫治监区”的都是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经过在那里最残酷的迫害后,再分配到各个分监区。那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方式就是剥夺人生活的权利——不让洗漱、不给衣穿、没有日用品、剥夺睡眠,甚至来月经都不让用卫生纸,也就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几乎全部被剥夺,让法轮功学员活不下去。
法轮功学员韩美玲被分到集训矫治监区,即十二监区,迫害她的第一步,就是把她随身所带物品都装进一个包裹里,然后给拿走了,说是由警察“保管”,说白了,就是抢走了她的生活必需品,剥夺了她的生活的权利,用这种卑鄙的手段逼迫她放弃大法修炼。
接着,犯人头儿(“执行员”)徐迎梅让韩美玲站着,后来她们就变招儿了,说是如果想坐着,就要向监区借个凳子,但必须写借条,借条上要注明自己是犯人,犯了什么罪,这样,才能得到凳子坐着。目的就是让她承认自己是犯人,放弃修炼法轮功。而其他刑事犯是有凳子坐着的,也不必写什么借条。
韩美玲说,不写借条,宁可站着,也不写借条,她们就让韩美玲继续站着,众多的刑事犯人开始谩骂韩美玲。这样,韩美玲就一直站到晚上收工。
回到寝室,犯人们让韩美玲继续站着,韩美玲站不住了,就坐在了地上。这时,一个犯人拿着一杯水,把水倒在了韩美玲坐的地上,韩美玲的棉裤一下子被浸湿了。
韩美玲告诉了这时走进来的犯人头儿(“执行员”)徐迎梅,徐迎梅假意地说;“给你换条裤子,”就扭头走了,从此杳无音信,根本没给她裤子,韩美玲只好穿着湿棉裤,直至用自己的体温烘干。
那些警察是不直接下手的,而是在幕后操纵,由刑事犯们下手迫害。韩美玲没有任何生活物品,甚至连大、小便所用的卫生纸都没有,装有生活物品的包裹,在警察手中,她想要生活物品的话,那么,这些犯人就逼她写骂大法师父、放弃大法修炼的“三书”。
每到星期日,犯人就逼迫韩美玲写“作业”,目的就是强化洗脑。如果不写,就要遭到谩骂,或罚站或不让洗漱、不让睡觉。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是刑事犯朱丹。
她们还逼迫韩美玲写“思想汇报”。韩美玲写修炼大法无罪,并讲真相;韩美玲还揭露了监狱抢走了自己的生活物品,使她难以生存这种方式的迫害。当她写完后,交给徐迎梅时,徐迎梅大怒,好几个刑事犯连同徐迎梅一起,谩骂韩美玲,并罚站。
以徐迎梅为首的犯人,受狱警指使,不允许韩美玲随意同犯人说话。有一次,韩美玲同一个犯人说话,徐迎梅看见了,就把韩美玲推进另一个屋,谩骂韩美玲,并罚站。
经过这些迫害之后,监狱里要检查迫害后的效果,即“验收”。她们让韩美玲按照她们的要求做,按照她们要求说的话去说。韩美玲不同意,她们就接着骂、罚站。
韩美玲在集训矫治监区被迫害了三个多月后,被分到了五监区,在那里度过了艰难的 六个月后,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回家。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