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66岁阳琴被扣发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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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自从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下令迫害法轮以来,众多法轮功修炼者经历了风雨血腥的迫害。铜梁区市政局退休职工阳琴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遭受残酷的人身摧残。2020年1月,铜梁区市政局停发阳琴退休工资,使她没有生活来源。

现年66岁德阳琴到市政局询问原因,市政局有关人员朱永春说:你是被判过刑的,领不到一切待遇及工资。2019年12月铜梁区市政局扣除她的老年退休福利补贴(2019年12月扣除1500元,2020年1月扣除17000元),2020年1月重庆铜梁区社保局停发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

后来,阳琴询问相关人员扣发退休工资的理由,铜梁区社保局稽核科给了一份材料给她,是《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在押服刑或刑满释放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是所谓“人社部社保中心与司法部建立了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启动服刑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首批数据对比工作”的非正式文件,目的是对服过刑的人员进行经济迫害。其内容包括停发退休待遇,还要责令领取人退还服刑期间领取工次退还有关规定。

养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司法局、重庆社会保险局、市政局无权扣押。以“关于服刑或刑满释放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作为扣发阳琴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立法法》有关规定的。

多次被残忍迫害

阳琴,女,铜梁区市政局监察大队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拘留所、劳教所、女子监狱等地方,她曾受过残酷的人身摧残。2015年7月14日,阳琴讲真相再次被非法关押,并几次被非法抄家,收走个人私有财产(大法书籍)。

在铜梁看守所期间,石所长、银所长,亲自每顿饭送来一小碗汤(他们自称为是营养汤),并对关押的社房犯人说对阳琴特殊照顾,叫她们不要有想法。他们送汤后还在监控里看阳琴吃没有。阳琴吃过几次,感到口干舌燥,心跳很快,想起有些同修被不明药物迫害致死事情,就告诉社房的关押人员:这不是营养汤,是一碗慢性毒药汤,不信你们拿去喝吧。社房的关押人员听后才知实情。

后来阳琴告诉警察雷茜:你们别费心了,我知道送营汤不是目的,是这汤里有毒药。我吃过几次,吃了口干舌燥,心跳很快。警察雷茜忙说:“不是我,是他们。”阳琴没病,不配合吃药,他们就多次威胁她,并多次强迫阳琴她吃药,不吃药就强迫送往重庆二看守所用脚链铐着输液。阳琴从修炼二十年没有病,为什么非强迫她吃药输液?

在女子监狱,恶警及包夹犯人为了强迫她放弃信仰,收走阳琴内衣内裤甩了,鞋子也被甩光。热天叫她穿厚棉袄,冬天让她穿薄衣服,强迫她几天几夜二十四小时的罚站,并扣押饭菜。包夹犯人张小琴还打她耳光、把牙齿都打落了。冬天她们强迫64岁的阳琴光着脚干整个社房卫生,以致把她迫害成高危高血压,拿些不明药给她吃,吃得口干舌燥、眼花缭乱的。参与迫害的有监狱警察唐小利、唐安智、李晓娟、张志茂、王雁琳、胡盈盈、易心静及一监区的包夹吸毒犯人刘燕、王浩,二监区,犯人曾婷婷、何雯雯等人。

停发养老金违宪违法

2017年1月13日,阳琴好不容易熬过了监狱的折磨,以为可以过几天安稳日子,没想到中共邪恶之徒又一次向她伸出了魔手,对她进行经济迫害。 2020年1月铜梁区市政局停发阳琴退休工资,使她没有生活来源。

一、养老金是公民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其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司法部、重庆社会保险局是法律执行单位,无权更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重庆社会保险局规定的停发工资的文件是和有关法律抵触的,是违法的。

其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养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司法局、重庆社会保险局、市政局无权扣押。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其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因为个人服刑为由剥夺公民养老金。

重庆社会保险局的非正式文件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之规定,司法部、人社部社保中心不是立法单位,其通知只能是符合法律的条件下才合法有效,和有关法规抵触的是违法的、无效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市政局更无权扣发养老金。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我国刑罚体系中没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我国刑罚体系中,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权利方面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是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这些刑罚必须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定,并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才能执行。取消我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

从法律效力角度讲,重庆社保局的通知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而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律文件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后停发养老金”,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都“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所以重庆社会保险局的“停发养老金”规定因违宪违法而无效。

重庆市社保局稽核管理处周程锦:886222858、13883272555
传真:881512196
重庆市铜梁区邮编: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社保局稽核科:申刚、罗学彬
重庆市铜梁区稽核科电话:5877611、18983808521
重庆市铜梁社保局长:陈瑜、宋关心
重庆市铜梁区社保局:张天全、李应琴、张平
重庆市铜梁区社保局监督电话:45653056、45632552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长赵小桩:13983218566
重庆市铜梁公安副局长黄文志:13709426928
重庆市铜梁区国保大队长叶茂川:13983288388
重庆市铜梁区国保 :陈青
重庆市铜梁区政法委书记陈益国:13608378008
重庆市铜梁区 610汪亮:13883139477
重庆市铜梁区610:赵安春
铜梁区防邪办杨塑:18908397760
杨塑妻子:何秀丽,铜梁区司法局工作
重庆市铜梁公安局副局长赵廷刚:13896189796
重庆市铜梁区政法委副书记陈光平:13350393888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局长刘武:13918369945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斌:13509425555
刘兵妻子:张会,铜梁区特殊学校教师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院长:张俊文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张仁文:45658083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张勇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毕耀才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赖萍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肖杨帆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田斌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罗光模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谢黎:13527536110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甘太菊:13883139989
重庆市铜梁区审判员:谭四玲
重庆市铜梁区书记:黄露
重庆市铜梁区代理审判员:龙泳行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唐明友
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局局长,张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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