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下午,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的家属聘请律师到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吴朝棋和母亲林丽珍的《刑事申诉状》。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申诉状和相关材料,法院申诉科已经全部签收,并给律师一份签收单。
吴朝棋 |
林丽珍 |
吴朝棋是一个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难得的好青年。无论他在哪里打工,他都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深受老板的信任。尤其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他从不要回扣,从不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这样好的人中午下班去外公家吃饭,却被绑架、关押、构陷,被枉法判刑五年、处罚款一万。
《刑事申诉状》部份内容如下:
申诉请求: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重新审判吴朝棋被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本案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况,有必要重新审判,无罪释放申诉人,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一审和二审严重违法。
1、二审的辩护律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已经向二审法院提交关于二审法官的回避申请,但是没有任何回复,严重违反回避程序。
2、二审裁定书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已经印刷出结果,但是二审法院仍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通知律师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可以交辩护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询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代理人的意见。二审的结果没有听取律师的意见已经出了。违反上述规定。
3、在一审庭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决未给予任何回应。
4、二审合议庭成员,二审法院根本没有告之过二审律师和吴朝棋。导致二审律师和吴朝棋根本无法知道二审合议庭成员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导致二审回避无法申请。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吴朝棋下班后,去外公家吃午饭,并看望外公。这时,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一帮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几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铁门,冲进房屋,强行控制了吴朝棋和姨妈林燕梅。林桐老人见陆尚辉等人如土匪抢劫一样的抄家,便去阻止,被警察把他的两手臂掐出血迹,双手被扭伤。这样,在八十五岁的林桐老人面前,警察绑架走林燕梅和吴朝棋。
林丽珍得知妹妹和儿子被绑架,赶紧给妹妹林燕梅联系了律师。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林丽珍照常去给父亲做饭,刚吃完饭,收拾完,十几个便衣再次砸烂林桐老人家的门锁,闯入家中,强行绑架了林丽珍。
构陷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一家三人的所谓“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诉林丽珍与她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审。五位律师为三人做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要求政府给予三位法轮功学员国家赔偿。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非法宣判:林丽珍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吴朝棋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八千。三位当事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家属聘请律师继续维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为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宣判:维持原判,裁定书的落款日期却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说:茂名市中级法院对一审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作出不开庭、维持原判的决定,裁定书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打印好了。
关于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文章《给父亲做饭被抓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广东青年去外公家吃饭被抓捕 家属请律师维权》、《两女儿与外孙被警察绑架 85岁老人以泪洗面》、《广东林燕梅被迫害致高血压 聘请的律师被抓》、《茂名三人面临非法开庭 法院拒绝律师辩护》、《给父亲做饭母子被判刑五年 律师强烈要求二审开庭》等。
法轮功是修佛大法,是让人道德回升的高德大法,深受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喜爱。迫害修佛的人,所造下的罪业是人还不清的。希望茂名市的政法委、茂名的610、公、检、法等人员,尽早清醒,选择美好的未来,无罪释放吴朝棋。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