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今年三十八岁,是农村妇女,一九九八年得法修炼,在大法中修的跌跌撞撞,跟头把式的。下面我就说说在修炼过程中,怎样按照李洪志师父讲的法来看淡钱财和利益的。
先说说我家的情况。我丈夫残疾,十三岁把右手炸没了,左手只剩下小指和伸不直的无名指。我二十一岁时,已经开始炼了法轮功,看到丈夫很可怜,想到他找媳妇会很困难,就嫁给了他。因为婆婆当时没能力给我们盖房,所以盖房只花了三万块钱。我们结婚不仅没有买首饰,家具都是我们订婚时我接的礼钱买的,连买家具带盖房我们还欠了三万块钱外债。这三万元的外债没还完,就又借了四、五千块钱给我母亲办丧事。这些外债还在那搁着。
我家只有我和姐姐姊妹俩人。我俩都成家后,父亲没说任何理由就叫姐姐把我娘家的一亩大的旧院拆了,让她盖了新房。父母家的这院子是我们家当时最值钱的家产,因为我俩都是女孩,将来父母养老要由我们姊妹俩一起来承担的。我当时抱着为老人着想的想法,去找了父亲。现在认识到当时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心里不平衡才去找父亲的。父亲承诺:把旧院给姐姐,还有三分地也可盖房,把那三分地给我。后来我就在挨着这三分地边花了一千元钱又买了块地。父亲很早就和母亲离婚了,又娶了继母。姐姐新房盖好了,父亲却没房住了,父亲竟然在他亲口答应要给我的那三分地上盖上了房子。
父亲盖房时也没问我,也没跟我商量。我当时心里很不痛快,嘴里虽然没说什么,但心里想:我自己掏一千元钱买的那块地,说什么我也不能再让给父亲了。后来想,我是炼功人呀!师父告诉我们:“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1]
我觉得师父让我们做个好人,对谁都应该好,何况是自己的父亲呢?修炼人就得看淡利益。我现在也有房住,这地就让父亲用吧,跟他盖的房子正好挨着。于是我就把那块自己买的地也给了父亲。父亲把我买的那块地也圈上了墙头,和他的院子正好是里外院,种蔬菜、放东西,都很方便。
母亲去世十年了,母亲生前和姐姐住一个院。母亲去世时,因姐姐在父母的旧院盖了房,安葬费按理说应由姐姐来付,可姐姐只花了不到两百元,剩下都是我丈夫借的。姐姐当时也没和我商量母亲的安葬费该怎么出,我也不问。丈夫问我:这钱怎么出?我说:我是炼功人,不跟姐姐争,姐姐不出咱们出,将来姐姐给钱咱就要,不给咱们也不要。丈夫说:我也是这么想的。丈夫这样通情达理,我也从心里很感谢丈夫。这几年,姐夫在地质队上班,姐姐也有了很多积蓄,可姐姐家也从来没提起过母亲去世时我们花的那些钱。
以前每当姐姐说起她的房子,我的心里就不平衡。通过学法,看到了自己有执着利益的心,这是要修去的执着。师父说:“告诉你一个真理: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1]我诚心诚意的告诉姐姐:“那院子是你的,我是修炼人,以后不会再为了那房子心里不平了。”姐姐也开心了。
再说说我婆家。丈夫家就哥俩,丈夫是老二,还有个哥哥。丈夫十九岁时他父亲就去世了,婆婆就带着俩孩子过日子。后来大伯哥挣了钱,取了媳妇,又在婆婆旧院盖了房。盖房的时候,大伯哥问过婆婆。婆婆说: 你去和你弟弟商量吧。因为那院应该是婆婆给大哥和我丈夫两个人的共同家产。我也不知他们是怎样商量的,丈夫也从没和我说过这事。就这样大伯哥在婆婆的旧院盖了新房。我父母的院没我份,我婆家的旧院也没我份。我要不是炼法轮功我怎么能放下这些呢?
师尊在法中告诉我们:“有的时候你看那东西是你的,人家还告诉你,说这东西是你的,其实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认为是你的了,到最后它不是你的,从中看你对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执著心,就得用这办法给你去这利益之心,就是这个问题。”[1]
丈夫从小残疾,又没有什么特长,现在只靠我打工挣钱。去年我在当地找了个做饭的活,每月两千多,还得供上初中的孩子读书。所以我平时省吃俭用的,自己舍不得花钱。但我还是常想着婆婆和父亲,有时间就买上吃的去看望他们。去年冬天给父亲买了煤。过年时我给父亲和婆婆每人一千元钱。如果我要不是学了大法,我是做不到这些的。
面对残疾的丈夫,还有好多的外债,亲人们对我的不公,我还能轻松快乐的生活吗?我现在都不去想这些了,只想着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好好修炼,以报师恩!
回顾自己的修炼历程,也是一直在去自己利益心的过程,但修的不够好,还达不到师父所要求的。师父告诉我们:“当我们慈悲心出来的时候,可能看到众生都苦,看谁都苦,会出现这个问题的。”[1]我从法中悟到,我们炼功人,不但要看淡钱财、名利,还得有慈悲心。修“真、善、忍”真好!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