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人权日信息发布:23条立法为暴政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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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国际人权日,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发表新闻发布如下:

2002年12月10日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伦敦

香港教会复兴运动(Hong Kong Church Renewal Movement)主管吴志伟牧师(Rev. Wu Chi Wai)2002年11月23日说:依据23条立法「即使是圣经都会被定为属煽动性的出版物。」

尽管香港领导阶层到处推销,采行根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之反颠覆法绝不会延伸江氏政权的违反人权以及迫害法轮功与其他和平团体之技俩至香港,但反颠覆法实则是将江氏政权凌驾于反颠覆法、香港政府及所有人民的意愿。

数名英国国会议员、国际特赦组织、香港人权委员会、英国商会、国际自由贸易联盟、香港记者协会、100名重要的大学教授以及许多其他的组织均已表达反对新法之意见。

香港记者协会之新闻自由次委员会主席克里夫贝尔(Cliff Bale)先生于2002年10月10日华尔街日报撰文表示,本项立法提案「将对媒体造成极大的破坏性效应」。香港记者协会秘书长罗小兰(Siu-Lan Law)于2002年10月31日富比士(Forbes)期刊表示「有足以令我们担心的理由。」

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媒体及全球人士:请认清「反颠覆法」提案之本质,并避免江氏对外输出其对人权之迫害以及对人类伦理原则之攻击。我们吁请所有政府强烈表达反对本项立法提案。

2002年12月11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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