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目前,在河南新乡市女子监狱被迫害八、九年的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刘青英回到家,可是开封市公安局警察到家骚扰,要刘青英缴纳狱中八、九年的生活费约十万元,提出要和刘青英“合影留念”,被刘青英严词拒绝。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刘青英到另一女法轮功学员家串门,被守在那位法轮功学员家门口的宋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并直接送往开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绑架刘青英的直接责任人是开封市公安局国保头目刘跃进。之后,警察又到刘青英的住所抢劫,包括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家用电器等值钱物品被悉数抢空。后刘青英被非法判刑,劫持到河南新乡市女子监狱。
在河南新乡市女子监狱,刘青英饱受惨无人道的折磨、迫害,蹲小号、挨打是常有的事,二零一六年,家人到狱中见到她时,刘青英已枯瘦得脱相,据了解,狱警可能对刘青英饮食中施有不明药物,致使她多次尿血,身体极其虚弱。
然而,刘青英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配合恶人的安排,在监狱里开创了修炼环境,每天三次炼法轮功功法,在狱中写控告信,被人发现后,刘青英便把它吞下去,恶人硬是按住刘青英,从她嘴里抠出来。
现在,刘青英已结束冤狱,从新乡女子监狱回到家中,但开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顺河区片警等继续到她家中骚扰,要求刘青英缴纳在狱中八、九年的“生活费”约十万元。
刘青英因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刘青英根本就不应被抓。何况八、九年冤狱中,刘青英被中共强制枉法关押,受尽狱警、犯人的非人折磨,何谈“生活费”?
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绑架、抓捕、判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来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开封市国保大队迫害大法弟子主要责任人刘跃进,1958年11月生。
国保大队头目刘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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