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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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洪维声、侯咪拉、侯艾拉、饶晓萍近日被非法判刑:洪维声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五万元;侯咪拉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侯艾拉被非法判刑八年,罚款四万元;饶晓萍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三万元。他们四人已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

洪维声、侯咪拉、侯艾拉、饶晓萍已被非法关押了一年零五个月,洪维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洪山看守所,侯咪拉、侯艾拉、饶晓萍被劫持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二支沟)。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洪维声(洪维生)、侯艾拉、侯咪拉、饶晓萍、白厚生五人,在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大李村五号,被绑架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梨园派出所。梨园派出所警察郑清等伙同洪山区国保大队韩玉高和武汉市国保支队人员非法抄家,非法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和真相资料。

洪维生等人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批捕,后被构陷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白厚生取保候审在家中。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洪维生、侯艾拉、侯咪拉、饶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指出法院是审判罪人的地方,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好人,所以请法官和公诉人回避。饶晓萍当庭解聘了家属为她聘请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洪维声在回答律师提问时,告诉律师,他学习的法轮功书籍都是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他告诉律师他本人是一九九三年参加在武汉市市委礼堂举行的法轮功传功讲法面授班后走上修炼的。
辩护律师指出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超期羁押和不按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等多项违法行为。审判长肖玉华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威胁律师,但当庭承认了相关错误,并中止了本次非法庭审。

五月十七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法轮功学员洪维声等的辩护律师指出了武汉市洪山区国保警察非法取证;武汉市中院干预本案独立审判;洪山区法院超期关押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并要求洪山区法院立即取消对法轮功学员洪维声、饶晓萍、侯埃拉和侯咪拉的强制措施。五月二十日,洪山区法院通知律师原定五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取消。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欲于六月二十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洪维声、饶晓萍、侯埃拉和侯咪拉。后来情况待查。

白厚生在武汉市洪山区国保的诱骗下,配合了他们,也被非法判刑三年缓五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现在每天向所在社区汇报。


武汉市洪山区梨园派出所警察郑清:027-86822866、18971105373、18007163023

洪山区梨园派出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邮编:430061
洪山区国保大队韩玉高:027-85394578、13971353450

洪山区国保大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邮编:430070
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员彭晓东:027-87802000

洪山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关山口特一号,邮编:430074
洪山区法院审判员徐文娟:027-87615795

洪山区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邮编:430073

武汉市洪山区委政法委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邮编:430070
办公室:027-87678523
维稳协调科:027-87678087
综治督导科:027-87678117
基层社会治理科:027-87678524
政法委副书记彭代平
政法委副书记付庆利
政治处主任李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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