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王满群,七十二岁,四川叙永县糖业烟酒公司退休职工。她从小体弱多病,患有神经衰弱,低血压、贫血、肾盂肾炎、心肌炎、乳腺炎、胃病、肺病、风湿、妇科病等等,双脚浮肿,麻木,走路下脚没有轻重,可以说是病魔缠身,天天服药也无济于事,五十岁就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办了病休。
一九九九年七月,王满群修炼了法轮功,一个多月后全身的病不翼而飞,脚不肿了,一口气上七、八层楼不觉得累,说话的语气也温和了,脾气不那么急躁了,还戒掉了打牌的瘾好。
随着修炼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她主动担当起孝敬公婆,教育子女的责任,家庭和睦了。她说,我的亲身经历证明了法轮功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丧心病狂的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王满群因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被中共公检法非法判刑迫害了两次,身心受到严酷的摧残。
一、第一次诬陷判刑经过
国保队长:整你去劳改,工资给你整脱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上午九点,叙永县国保大队马玉良带着李坤林(已死)等三个警察,和社区陈姓主任,闯进王满群家抄家。来者没报姓名,没出示任何手续,抢走了真相资料79份,护身符20多张,《九评共产党》21本,《江泽民其人》10本,《格庵遗录》1本,大法书25本,复印机1台。他们把大法师父的法像撕烂在地上踩。王满群不签字,不跟他们走。三个警察就强行把她抬下楼丢在警车上,绑架到公安局国保大队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办公室,然后又把她劫持到位于纳溪区的泸州市看守所内关押。
在看守所一共提讯三次,每次王满群都给他们讲真相,并告诉他们:我没犯罪,放我回家。他们拍桌子瞪眼的威吓,王满群仍然告诉他们,我不怕你们。我没犯罪,放我回家。保持了零口供、零签字。
最后一次是国保大队长郭定义一个人来提讯,扬言说:就要整你,整你去劳改,退休工资给你整落。他们是怎么整人的呢?整的材料不给本人看,不念给本人听。捏造所谓证据,诬判王满群四年冤狱。
法官惧怕一审构陷败露 当庭宣布维持原判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叙永县法院在纳溪区法院一审开庭,王满群六位亲人参加,当天没宣判。法庭上,王满群陈述说,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我身上多种病都好了。修炼法轮功身心都健康,于社会、于国家、于家庭都百利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是个人信仰问题。我没有犯罪,请你们放我回家。
王满群被叙永法院诬判四年,非法判决的日期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上诉期已过去了半个月。王满群抓紧在有限的上诉期内上诉。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王满群秘密“开庭”。王满群当庭揭露叙永公检法合伙构陷她的事实。审判长马兰惧怕构陷的事情败露,急忙封口,立即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散庭后王满群对审判长马兰说: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你们明知我们是好人,却把好人弄来判刑,历朝历代都没有过,只有共产党才做的出来。
二零零七年四月,王满群被绑架到四川龙泉驿女子监狱。
二、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十元钱买证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上午,王满群散发真相资料被恶人构陷,在回家的路上被西城派出所绑架到公安局610办公室。国保警察马玉良叫来了四个证人作笔录,参与构陷的“证人”每人离开前都发了二十元钱。
晚饭后,王满群被弄到西城派出所录手印、脚印。王满群抵制迫害,不配合,国保警察马玉良和罗焕群及派出所警察共六人野蛮的连拉带推,推倒地上录手印、脚印。国保警察马玉良用他的脚使劲踩着王满群的右脚。
未审先问判决服不服
二零一五年元月七日上午,叙永县法院对王满群开庭,有律师作无罪辩护,来参加开庭的亲朋好友有十多人。庭审前,三位法院工作人员问王满群,你服不服判决?案子未审,孰是孰非、有罪无罪还未见分晓,就问判决服不服?由此看来,法院站在中共江泽民的立场上为江泽民实施迫害,哪管你什么法律的公正不公正哟,无罪判有罪成为定律,对法轮功学员诬判、冤判都是内定的。王满群回答: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纠。
在庭上,王满群陈述了法轮功不是×教,修炼法轮功合法,本人无罪。法律是为维护人类道德而制定的。法轮功是以真善忍标准来指导修炼的,是重德的,与法律不相违背。
掩盖二零零六年冤案
律师从法律上依法辩护,明确向法庭提出:我的当事人没有犯罪,要求释放当事人。律师与王满群同时向法庭举报,二零零六年的冤案是夸大证据构陷而为,要求复查。法庭不敢揭开这个流血化脓的毒疮疮疤,为掩盖事实真相,立即制止说,已经上诉了,不予立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叙永法院下达判处王满群三年六个月的非法判决。王满群再次向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再次冤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纳溪区看守所内二审秘密开庭,只有合议庭四人,检察官一人,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上王满群陈述了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邪教),散发真相资料是合法的,是正义的,是教人向善的,没有黄赌毒,没有淫秽的东西。二审法院不听真相,合伙构陷,过后宣布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前,市检察院一男一女来提讯,男的说:你们反对共产党叫 人“三退”。王满群说,天灭中共是天意。贵州平塘县掌布乡旅游区那大石头上“中国共产党亡”的六个大字,天机尽泄。不信你可以去看,叫人“三退”是帮助人脱离中共,保平安。并说,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没有犯罪,是你们违背了办案四要素。他听了这句话就收拾东西准备走,那个女的刚到,他们俩就走了。看守所警察在一旁也听了真相。
庭审后几日送来裁定书。王满群拒绝签字。她说,你们不实事求,是走过场。送裁定书的人要求看守所值班人员签字,值班人员也不签,说不了解情况。
三、监狱迫害
看守所的虐待
王满群说:在看守所期间,生活简陋的无法形容,钱还用的不少。每天的饭特别硬,菜在碗里是水上飘,自己订的菜三十元一份,还不够下饭。日用品比市场价格高很多,比如卫生纸三元一筒,里面卖五元。家属邮寄的生活日用品,他们都扣押。一次邮寄的东西我清理时差手套,他们说里面不能戴手套。我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成都财政厅的人与我同监室,就有几双手套,一双新的,她还送给别人。别人在里面买不到的东西,只要她开口就能买到,还是外面的市场价。
在看守所时抽血,借口说是化验爱滋病。王满群抵制抽血,几次都没抽成。在被劫持到监狱的头一天,狱警王相英等三人用手铐铐着王满群逼迫抽血。
监狱虐待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王满群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三监区。刚进去就是三个月的严管期,不能出监室一步。吃饭打菜都由包夹负责,包夹用各种方式虐待整人。她们的任务就是用各种酷刑来洗脑、转化。每天早上她们不起床,服刑人员都没起床,她们就把法轮功学员叫起来,做打扫卫生的事情。做事情得小心翼翼的不能弄出声响,不能影响她们的睡觉。
包夹头还把烂凳子周身贴满胶布逼她坐,坐上十天左右那个烂凳子就不能坐了。她又拿了一个烂凳子交给王满群坐。王满群不坐她的,坐在地上。她就找借口用脚踢王满群。三监区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杨泳洪及钟监区长,看守所转来的钱她们有意说没到监狱,让王满群上不了超市,买不到日用品,任她们折磨。
药物迫害
在看守所,王满群的身体就被迫害得很差了,监狱里包夹头子徐华折磨她,王满群病倒了,吃了几个月稀饭,勉强维持着生命。徐华给警察打报告,把王弄到医院看病。医院不知开的什么药。王满群越吃越不行。吃饭吞不下了,走路也走不动了,每天还出工,由监室的服刑人员扶到车间去干活。
严管迫害三个月。一次在监狱每周二集体洗脑的会上,监狱教育科科长廖群芳把日本奥姆真理教,白莲教等邪教与法轮功联系起来,大肆污蔑诽谤法轮功。王满群说了一句“法轮功不是那样的”,就被严管迫害三个月。
从明慧网报道得知,二零一六年年底到二零一七年年初,严管中的王满群白天出工干活,晚上被罚坐,最冷的时候坐到晚上十二点。冬天监狱发给犯人秋衣、保暖衣、棉衣等,法轮功学员只给一件棉衣。因为自己带的衣物全部被监狱扔掉,王满群穿的、盖的都非常单薄。一件秋衣、薄毛衣、棉衣,大冬天一个老人是无法御寒的,也换不下来洗。别人垫三层褥子,盖两床被子,王满群盖的、垫的只有薄薄二层(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不管年老年轻的都这样对待)。
王满群挨饿受冻,即使有钱也无法购物补充营养,或添置衣物被褥。监狱实施江泽民“经济截断”的邪恶政策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满群的钱不给她上到卡上,卡上没钱就用不成。再加之严管人员不准购物,又不能借,王满群无法改善生活,解决温饱。她每天只能得到一温瓶开水,饮、用都是不够的……姓钟的监区长对王满群说:你说我迫害你,我就迫害你。中共的黑监狱就是这样毫无人性的损毁老人的生命。
到二零一七年四月,三个月的严管把王满群的身体搞垮了。她下肢浮肿,吃不下东西,呕吐,出现修炼前的白血病症状。一天晚上收工回监室到了楼梯间,王满群一下瘫倒在地。监狱怕出问题担责任,第二天把王满群送金堂监狱总医院。
四、社保经济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受尽监狱折磨的王满群回家去叙永社保局要退休养老金,社保局二零一四年十月,即王满群被绑架的第二个月,就停发了王满群的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恢复领取养老金。但养老金的基数是二零一四年的基数。在三年六个月期间众人养老金上调,没给王满群调。王满群的经济损失达十万元以上。平时还不断受到警察、社区人员上门骚扰。
结语
王满群遭两次非法判刑迫害,经济上损失严重,遭监狱酷刑折磨,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身心遭受巨大摧残。违法犯罪去迫害好人,人间法律不容,人伦道德不容,天理不容。
参与迫害的部分人员:
叙永县政法委书记:黄邦华、李勇
叙永县国保大队:王科长、郭定义、郭振宇、张元龙(内线便衣)、冯光勇
叙永检察院检察人员:黄勇、曾笋、夏忠文
叙永县法院审判长:龙兴明、刘远平、审判员:张勇、彭霄霄、魏兴才、王元彬
叙永县法院书记员:靳斯琴、李财源
叙永县公安局看守所:伍刚(所长)、罗辉玲(所长)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马兰、万晓波
审判员:李旭东、程德朋
代理审判员:雷刚、徐翻翻
书记员:杨凯、杜宏丽
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王德虹、周瑶、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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