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法轮功学员强维秀被镇原县法院冤判四年,目前强维秀正在上诉。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晚,强维秀在住所突然被镇原县国保警察闯入绑架,后来强维秀被非法关押到宁县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强维秀遭镇原县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强维秀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在我国《宪法》中对于公民的信仰给予明确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且“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 “不管强维秀是否持有法轮功有关物品,均不属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罪,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有关人员为修炼所需持有或代人保管相关物品构成犯罪。”
律师从证据上看,指出:“依据在案证据,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据此认定强维秀构成犯罪的证据严重不足。”律师还从证人、证言,以及非法鉴定方面等等全面论述,侦查机关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不管从法律适用、还是案件事实上,公诉机关在庭审、证据展示上,均不能证实本案强维秀触犯《刑法》。本案既没有犯罪客体,也没有犯罪对象,更没有犯罪行为,强维秀的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强维秀出生于甘肃省白银市,原是镇原县农机局职工。她从小体弱多病,最折磨她的是神经衰弱症,一度使她不敢思考问题,心情十分压抑。经熟人介绍,学炼法轮功,时间不长,病痛即不翼而飞,并且人生观也发生了变化,从此时时处处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去做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强维秀因坚持信仰曾被六次非法关押,两次遭劳教迫害。她也曾多次绝食反迫害,均遭野蛮灌食,最后导致器官衰竭。其间所遭受的拳打脚踢、戴手铐脚镣、背铐、吊铐、精神折磨就如同家常便饭。强维秀也曾两次流离失所,被单位将工资降级,减了工龄,并最终被开除公职。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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