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俊伟被非法关押近一年,近日获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据悉,她两次遭非法开庭,在庭上她运用相关法律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辩护,驳倒对自己的指控。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下午,李俊伟在中东新生活商场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碰到进行联合检查的刑警警察,被绑架到船营区南京街派出所,并非法抄家。李俊伟被非法拘留十天,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拘留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李俊伟在天津街讲真相被吉林市昌邑区派出所与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在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后,又送入吉林市看守所关押迫害。
现得知,李俊伟被构陷,经历两次非法开庭,在庭上她运用相关法律有理有据地为自己辩护,讲真相救度公检法人员及世人,驳得检察官法官哑口无言。尽管如此还是被冤判三年半。
吉林市丰满区法轮功学员岳乃明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被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近日家属得知岳乃明已在中国传统新年之前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秘密所谓“庭审”,过程中就几分钟。岳乃明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去丰满区法院问明情况,办案人赵亮推脱不接待。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因为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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