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下午三点,抚顺市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周玉芳在西一路发新年的“福”字画,被人诬告,被特警绑架到新抚区站前派出所。晚上六点三十分,周玉芳被非法抄家,连夜送抚顺(南沟)看守所刑事拘留。
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李姓检察官称周玉芳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不能去医院,还图谋起诉。
周玉芳老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早七点左右被千金派出所二个警察闯到家,以协助调查为由把她骗到派出所,非法对她处以十五天拘留,随后将她劫持到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周玉芳在拘留所仅三天,就被迫害得生命垂危,被送到抚顺矿务局医院抢救,因医生说她随时有生命危险,周玉芳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抚顺矿务局医院给周玉芳出具的“病情交待知情书”是这样写的:
患者病情不稳定,不排除心源性因素,有随时进展为脑梗死的可能,随时有呼吸骤停,心脏猝死的可能性,危及生命;
患者发病急性期存在合并脑出血或出血转化的可能,发病急性期易合并脑心综合症:出现心律失常、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心脏骤停等;吞咽困难,有呛咳窒息可能,并可引起肺炎、高热。
应急性溃疡;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
久卧床及年老体弱者,病情可能出现明显变化,且容易导致基础疾病加重。
抚顺矿务局医院出具的“病情交待知情书,并且家属和医生都签了字 |
由于周玉芳老人病情非常的严重,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周玉芳老人再次被绑架后,家属复印病志,马上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但派出所又把案件推到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国保,国保又推到派出所抓的人找派出所,互相推诿。
目前家属书面要求给周玉芳检查身体看病的病志,将医院下发的“病情交待知情书”及《不予起诉申请书》送给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接待的人李姓检察官,负责取保候审,案子经办人是穆静。检察院李姓检察官会见周玉芳,让她签字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周不签,就不让她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国有句话: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明慧网登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现在,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人员就有二万多人了,迫害法轮功是天理不容呀!法轮功学员不想看到那样的结果,而且现在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你执行的冤案,将被终生追责。提醒公检法人员还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尊严,公检法人员,立即释放周玉芳老人。
负责周玉芳案件的检察院人员:
抚顺市新抚检察院公诉人穆静,李姓检察官:024-52867015
抚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3楼(国保)
地址:西一路一号,邮编:113008
国保支队彭越(策划绑架负责人):13841334590,办:024-52787387
副科长魏振兴:13841301212
龚东、康耘霆、刘秋航、张海滨、王守伟、闻世伟、邵宇、蔡林、张黎黎、汤勇孙维、高见、高阳、王东、任铭、周诗涵、陈骁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派出所
地址新抚区西八路9号,邮编:113008
宋晓鑫(办案人):024-52622096、18104235090
抚顺新抚站前派出所所长陈雷:13009243400
指导员阚凯:024-52795016
中队长刘卉一、石洋、指挥室主任徐岩、韩维昊
曲建澎、王禹翔、沙宪武、尹建华、宋晓晨、朱晓克
杨洪宇:13114131314
张玉明:13941355189
闫秀平:13842328187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邮编:113006
局长孟祥斌
主管迫害副局长杨文君:15941388787,办:024-52625821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办:024-52625821
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新抚区永安路21号,邮编:113008
办公室:024-52625733、024-52650289(传)
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姜群大:13704934966
政法委副书记郭峰:13009259338(主管迫害法轮功)
政法委电话:52625733
常务副书记阎茂龙:13904130199
副书记(兼)肇英顺:010-6762941、62886218、13801102999
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区公安分局
地址:新抚区新抚路六道街,邮编:113008
局长黄伟:13904133773
新抚分局国保队长孙海武:024-2637861
贺伟新抚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电话:15504938155
新抚分局政委刘玉德、韩廷厚、姜燕、武广
杨国威、李伟、赵恒、金志宏、马明柳、郭金石
办公室:024-52631421、024-52624707
政治处:024-52622247、024-52645940
纪检组:024-52624559
社区警务科:024-52625329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派出所
地址:新抚区万达广场8号楼,邮编:113008
所长苏禹:024-58365110
郭文斌(2018年12月10日绑架时的办案人)
侯宇、杜俊卿、赵廷春、王振兴:18104235258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派出所:024-58365110
警察王振兴:18104235258
所长苏宇、郭文斌、侯宇、副中队长刘宏博、中队长杜俊卿、指导员赵廷春
抚顺市看守所
看守所所长谢伦:13842345110
抚顺第一看守:
所长周志国:13941327000、15504931789
教导员张敬会:13898349689
副所长才昴:13604133036、15504931756
曲毅:024-52330910
抚顺市第二看守所
所长阚凯,所长室电话:024-56534826
副所长张鑫:15504931818
赵春艳:13704935075
所长周志国:13941327000、15504931789
教导员邹成武:15504931880
副所长原长伟:13842368078
副所长臧建茂:15504931810
抚顺南沟看守所医务人员:
医疗科科长:孙浩 13904236410
医生张守礼:13500439418
陈永恩:8703017
礼双义:13050192513
刘新:15504931828
安东:13050149220、15504931856
抚顺新抚站前派出所所长陈雷陈雷:13009243400
指导员阚凯中队长刘卉一徐凯宋晓鑫(办案人):024-52622096
杨洪宇:13114131314
张玉明:13941355189
闫秀平:13842328187
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和法院的部分人员: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唐彤院长:15641389382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罗跃辉主管院长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郭冕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赵建华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陈巍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王苏宁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贾耕堮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吕海欧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张力扬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华文榕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李佳宁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万福海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张丽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李子健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刘展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抚区丹凤街4号,邮编:113008
魏瑶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毕春丽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本案公诉人穆静:02452867015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孙悦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崔蓓蕾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杨文瀚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李鑫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刘彦玲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马效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林茂秋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王斯惠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刘健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李刚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时为侠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抚区迎宾路14号,邮编:113008
张玉庆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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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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