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家芳被绑架构陷、抬入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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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法轮功学员李家芳女士被撬门入室绑架、构陷,关押迫害身体状况很差,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抬入所谓“法庭”庭审,被非法判刑四年。公检法构陷她的整个过程完全违法违宪。她家人要上诉。

李家芳女士,三十八岁,未婚,被当地父老乡亲称赞为品学兼优的好姑娘。她高中毕业那年参加高考取得了六百六十多分的好成绩上了大学。一九九九年,刚刚踏上辽河油田工作不久的李家芳,已经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自己的境界。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李家芳女士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依法上访,被公安国保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种种非人折磨,并失去了辽河油田那份优越的工作。但李家芳用她的聪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业兢兢业业地做工程预算工作,每月每年的经济收入是很好的。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九点左右,临沂市国保大队刘队长及多个警察,撬开了李家芳家的防盗门,破门闯入屋内,绑架了独自一人在家中的李家芳,同时,翻箱倒柜抄家。他们抄走了李家芳的私人财物: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五张银行存款卡(约五十万)和李家芳经常看的《转法轮》等几本法轮大法书。

刘队长等警察就这样把李家芳的家洗劫一空,并绑架走了李家芳,没有告知李家芳的亲属。几天后,李家芳的亲属在不知她去向极为焦急担心的情况下报了警,才得知李家芳被国保绑架。

李家芳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兰山区洗脑班二十七天,之后被送到临沂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期间构陷案卷因证据不足,两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临沂国保大队不但不收回案卷,无罪释放李家芳,而且还丧尽天良地罗列罪名继续关押迫害李家芳。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在临沂市看守所,李家芳被非法开庭,判刑四年。由于长期被迫害,李家芳是被几人抬上法庭开庭的。

临沂610、国保大队操控临沂律监会给李家芳的辩护律师所在地天津律监会发函,天津律监会来了两个人,以辩护敏感案件必须上报律监会为由,为难律师。不让家人旁听。


临沂国保大队
地址: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号,邮编:276001,区号:0539
大队长王凤忠:0539-7305721
教导员尤振东:0539-7305025
副大队长孙洪资:0539-7305720
副所长褚延山:0539-7305720
中队长张进:0539-7305725
副所长王静:0539-7305725
副中队长沈学波:0539-7305725
中队长庄霞:0539-7305739
指导员王建军:0539-7305739
二中队科员刘合福:0539-7305739
指导员毛建霞:0539-7305720
办案人员刘某:18553977122、褚延山:18553977123
队长孙洪资:1395395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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