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李晓艳被停发工资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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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功学员李晓艳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工作,大学文化,经济师职称。因信仰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底被非法劳教。其单位停止了她工作,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今,停发所有基本工资和补贴,至今已十九年。

只因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李晓艳被非法拘留,十月三十日又被非法劳教三年。

在李晓艳被非法劳教期间,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绥中县农发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非法停止了李晓艳工作,留职察看一年,按百分之六十开资。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今,停发所有基本工资和补贴,断绝一切经济来源。导致丈夫与她分手,美满家庭被拆散。这种来自社会、单位、家庭多方面的打击和压力,给李晓艳生活、精神、经济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损失。

从劳教所回来后,李晓艳曾多次找农发局和有关单位,要求恢复公职,但都互相推诿,至今没有解决。

二零一六年,李晓艳向驻绥中县巡视组递交了要求恢复正常工作申请信,巡视组很重视,责成绥中县纪检委处理,县纪检委领导找到农发局,要求农发局具体解决处理,并写出解决处理意见报告。可农发局以时间长了,不好解决为由不给解决。

李晓艳又继续向绥中县纪检委、绥中县县委、绥中县政府、绥中县人大等部门邮、送申请信。二零一八年九月,绥中县县长对申请信给予批示:要求农发局洪守成局长,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给予办理。洪守成接到批示后,第二天就专门召开局委会,安排副局长刘国斌、人秘股长杨健春具体负责。十月份刘国斌、杨健春等找李晓艳谈话,并做谈话笔录,说汇报给有关部门,谈话时问李晓艳对大法的态度、还炼不炼、能不能写保证不参与任何活动。她回答:信仰与工作没有关系。

过后,当李晓艳及家属找到局长询问进展情况时,局长却说:县长虽然批了,但没批具体怎么办和办理到什么程度。而且在对法轮功的态度上不配合他们;还说本人提供的《司发通(2001)058号》文件是从网上下载的,不是从政府部门得到的,没有公章不承认是真实的;有时又说已向两个有关部门写了报告,征求他们意见等。快三个月过去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李晓艳曾体弱多病,血小板低,严重贫血,导致记忆力、听力、视力都很差,整天无精打采,有气无力。她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长时间,这些困扰她多年的顽疾很快都消失了,身心得到净化,真正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特别是大法的高德法理,要求修炼者时时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在大法的指导下,她过的充实、快乐,在单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曾被评为市、县优秀工作者。是法轮大法改变了她,给了她一个全新的生命。

相关责任人:
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邮编:125200
局长洪守成,手机:13942996988,办公室:0429 6130788
副局长刘国斌,手机:13904292315
人秘股长杨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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