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成都市金堂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肖敏成非法庭审。审判长唐何拒绝家人辩护,而且无视律师无罪辩护,当庭非法判肖敏成四年。
修大法变成好人
肖敏成,今年五十四岁,原是金堂县实验学校的职工。修炼法轮功前,烂赌酗酒,夜不归宿,钱输光了,半夜三更也要跑到亲戚家敲门找饭吃,亲朋提到他无不皱眉摇头。
一九九五年,肖敏成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不再赌博喝酒,又顾家了,他的妻子说:自丈夫学了法轮功,她过了几年好日子,享了几年福。
肖敏成的转变是他的同事、朋友及亲人们有目共睹的,人们亲眼见证了是法轮大法让一个人见人愁的赌徒变好了。
再绑架
由于一直在外打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晚七点多,肖敏成回到很久没有居住的金堂县杨柳镇东西干道小区的廉租屋内,去拿干活的工具。这时小区门卫把他挡住,不准走,随后,马上叫来了杨柳派出所的警察,把他当场带到金堂县水城派出所,非法关了两小时。
随后,肖敏成被送往金堂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金堂县检察院批捕科对他非法批捕。
再被非法判刑四年
十二月三日上午,成都市金堂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肖敏成非法庭审。庭外,金堂县国保队队长陈福刚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游荡。
法庭内,审判长唐何,陪审员唐朝鲜、陈春莲,书记员罗雯雯,公诉人是金堂县检察院杨萍。肖敏成的姐姐等四名亲友到庭内旁听。肖敏成的姐姐让律师向审判长唐何口头提出自己要为弟弟辩护,被审判长唐何拒绝。
针对公诉人杨萍指控肖敏成为两人修改诉江状,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公民有控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所以肖敏成即使帮人修改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也合法的,不违法。而那俩位证人“供词”称是肖敏成帮其修改控告江泽民的状子,这不符合逻辑,因为那俩位都是教师,其中一位还是高级教师,而肖敏成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小学都未毕业,怎么有能力帮高级教师修改状子呢?
公诉人辩称:俩位教师的供词和赵某某的供词都是经过四川省公安厅“610”认定的,所以有效。而大家都知道,“610”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是“盖世太保式”的非法组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再次强调:控告江泽民合法,赵某某的证词是单方面的,没有其他的认证和物证来证明赵某某的供词属实,另外,赵某某也没有到庭当面指证肖敏成教过她和给了她微机站。因此,指控的事实和供词都不能成立。律师请求无罪释放肖敏成。
审判长唐何宣布休庭。复庭后,审判长唐何直接非法宣判肖敏成四年。
肖敏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这是肖敏成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在二零零一年,肖敏成被成都市金堂县法院诬判重刑八年,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雅安监狱迫害。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
金堂县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十里大道一段713号
邮编:610400,电话:028-84935262
院长邱劲波,副院长:郑彤昱、兰胡波
唐何:13982067607,罗雯雯:15208207275
金堂县检察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195号
邮编:610400,杨萍:028-84939639
检察长潘登,副检察长:万涛、黄涛、邹德光
政治处主任黄春旭、刘海、黄太平、谢艳玫
金堂县公安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196号
邮编:610400
局长潘智
副局长:丁代勇、魏峰、袁晓明、罗兴国、黄红卫、周林
国保队:028-84920666,国保队长陈福刚:1898186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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