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淮南市法轮功修炼者孙广荣遭八公山公安分局警察捏造黑材料,构陷到法院,四月十九日突然被绑架,之后音信皆无。近日家人突然被告知,孙广荣已被劫持到安徽省女子监狱,而非法判刑的刑期家人仍不得而知。
法轮功修炼者孙广荣,女,一九五四年八月十六日出生,今年六十四岁,家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沈巷村。孙广荣曾先后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和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因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而被公安机构非法行政拘留。
公检法恶意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十时许,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沈巷村干部朱宗军到孙广荣家骚扰。孙广荣向他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但朱宗军不听,并构陷孙广荣。当天,孙广荣就被八公山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孙广荣回家,但是八公山公安分局对孙广荣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八公山公安分局捏造黑材料,把孙广荣构陷到八公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公山区检察院要求孙广荣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到八公山区检察院接受非法讯问。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八公山区检察院对孙广荣下发非法监视居住书,由于孙广荣识字不多,名字是代签的,按手印是被逼迫的。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孙广荣被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恶意诬告到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公诉人为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检察员谢天慈,伪证人为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沈巷村干部朱宗军。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八公山区法院向孙广荣下发非法监视居住书,同时又下发传票,签发人是孟培培,送达人是陶来,要求孙广荣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接受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第一法庭对孙广荣第一次非法开庭,庭审法官王霞,审判员孟培培。
二零一八年四月初,孙广荣依法两次向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第一次交给公诉人谢天慈,谢天慈拒收,还说别给他洗脑。第二次,孙广荣交给谢天慈时,还是遭到拒收,同时检察院检察长岳德全也拒收。期间,孙广荣也曾向八公山区法院庭审法官王霞和审判员孟培培递交《刑事申诉状》,她们两人都收了,但王霞说这事她做不了主。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第二次向孙广荣下发传票,签发人是孟培培,送达人是陶来,通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再次非法开庭。
突然绑架 “黑箱操作”非法判刑
但是在非法开庭的前一天,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突然来一伙人闯到孙广荣家,强行将孙广荣按倒在地,戴上手铐,把她绑架走了。此后,家人没有孙广荣的任何消息。
直到安徽省女子监狱打电话给孙广荣的家人索要孙广荣的生活费时,家人才知道孙广荣被秘密非法判刑,并关押到安徽省女子监狱里了。目前,家人还不清楚孙广荣被非法判刑多长时间。
相关涉案单位和人员:
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沈巷村干部:朱宗军,男
淮南市八公山区政法委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丁山路区委办公大楼
电话:0554-5617163
邮编:232072
书记:王友
淮南市八公山公安分局
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丁山路东50米
电话:0554-5617814
邮编:23207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局长、党委书记:王爱中,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安徽蒙城人,办公室电话:0554-5616601
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
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四马路44号(308省道东侧)
电话:0554-5611442、0554-5617793
邮编:232072
院长、党组书记:岳德全,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安徽灵璧人
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谢天慈,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安徽淮南人
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
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路)第二通道八公山消防大队南侧400米
电话:0554-5621492、0554-5621492、0554-5617879、0554-5617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32072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标,男
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霞,女
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孟培培,女
两次非法传票送达人:陶来
淮南市拘留所
所长:陈功
安徽省司法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邮编:230031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551-65982114、0551-62999781、0551-65982270
厅长:姜明,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安徽定远人,办公室电话:0551-65982308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982286
局长:许晓刚,男,汉族,办公室电话:0551-65982502
安徽省女子监狱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谷河路与颍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邮编:231100
电话:0551-63720035、0551-5316004
监狱长:孙秀丽,女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